內容簡介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是根據浙江省建設廳建設發[2006]312號檔案的要求,由浙江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溫州建設集團公司共同主編。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本規程規定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由浙江省建設廳負責管理,授權主編單位負責解釋。
作品目錄
1 總 則
1.0.1為了規範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的設計與施工,確保全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水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設計與施工。網架、鋼結構的施工支撐架,斜向混凝土梁板結構的模板支架在考慮水平荷載影響後可參照使用。
1.0.3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的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2 術語與符號
2.1 術 語
2.1.1模板支架formwork support
用於支撐水平混凝土結構模板的臨時結構。
2.1.2鋼管steel tube
用於搭設模板支架的專用材料,標準規格為f48′3.5mm。
2.1.3扣件coupler
採用螺栓緊固的扣件連線件。
2.1.4直角扣件right-angle coupler
用於垂直交叉桿件間連線的扣件。
2.1.5旋轉扣件swivel coupler
用於平行或交叉桿件間連線的扣件。
2.1.6對接扣件butt coupler
用於桿件對接連線的扣件。
2.1.7底座jack base
設於立桿底部的墊座。
2.1.8墊板bearing pad
設於立桿下的支承板。
2.1.9立桿upright tube
模板支架中垂直於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2.1.10水平構件horizontal member
模板支架中水平布置的構件,包括底模、方木、橫向和縱向水平桿。
2.1.11底模bottom form
與新澆築混凝土下表面直接接觸的承力板。
2.1.12方木rectangular timber
支撐底模的矩形承力木材。
2.1.13水平桿horizontal tube
模板支架中水平桿件。
2.1.14橫向水平桿transverse horizontal tube
垂直於梁設定的水平桿。
2.1.15縱向水平桿 longitudinal horizontal tube
沿梁長度方向設定的水平桿。
2.1.16掃地桿bottom horizontal tube
貼近樓(地)面,連線立桿根部的水平桿。
2.1.17剪刀撐diagonal bracing
模板支架中成對設定的交叉斜桿。
2.1.18豎向剪刀撐vertical diagonal bracing
沿模板支架豎直面設定的剪刀撐。
2.1.19水平剪刀撐horizontal diagonal bracing
沿模板支架水平面設定的剪刀撐。
2.1.20拋撐bracing skewed from lateral surface of formwork support
與模板支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
2.1.21可調托座adjustable shoring head
設於立桿頂部的能夠調節高度的支撐件。
2.1.22模板支架高度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立桿底到新澆築混凝土上表面的距離。
2.1.23立桿步距lift height
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
2.1.24立桿間距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2.1.25立桿縱距longitudinal 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立桿的縱向間距。
2.1.26立桿橫距transverse 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立桿的橫向間距。
2.1.27連牆件connecting tube
連線模板支架與建築物的桿件。
2.1.28主節點main node
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2.2 符 號
2.2.1荷載和荷載效應
M —彎矩設計值;
Mw—風荷載設計值產生的彎矩;
Mwk—風荷載標準值產生的彎矩;
Nut—立桿軸向力設計值;
Ni —驗算點處立桿附加軸力;
∑NGk —恆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
∑NQk —活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
Q —剪力設計值;
R —縱向或橫向水平桿傳給立桿的豎向力設計值;
p —立桿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力;
q —均布荷載;
P —跨中集中荷載;
v —撓度;
wk —風荷載標準值;
w0 —基本風壓;
m—彎曲正應力;
—正應力;
—剪應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E —彈性模量;
Rc —扣件抗滑承載力設計值;
f — 鋼材的抗拉、抗壓強度設計值;
fm— 抗彎強度設計值;
fa — 修正後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
fak— 地基承載力特徵值;
[] —容許撓度。
2.2.3幾何參數
A —截面面積,基礎底面面積;
H—模板支架高度;
W —截面模量;
a —外伸長度、伸出長度;
D —鋼管外直徑;
d —鋼管內直徑
h —立桿步距,方木高度;
b—方木寬度;
i —截面迴轉半徑;
—截面慣性矩;
—長度、跨度;
La—模板支架的縱向長度;
Lb—模板支架的橫向長度;
la —立桿縱距;
lb —立桿橫距;
—計算長度。
2.2.4計算係數
—永久荷載的分項係數;
k —計算長度附加係數;
KH —考慮模板支架高度的高度調降係數;
kc —地基承載力調整係數;
—考慮模板支架整體穩定因素的單桿計算長度係數;
—擋風係數;
—風壓高度變化係數;
—風荷載體型係數;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係數;
—長細比;
—容許長細比。
3 材 料
3.1 鋼 管
3.1.1模板支架鋼管應採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 級鋼的規定。
3.1.2模板支架的鋼管應採用標準規格f48′3.5 mm,壁厚不得小於3.0mm。鋼管上嚴禁打孔。
3.1.3鋼管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管的尺寸、表面質量和外形應分別符合7.2.3條的規定;
2 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宜大於25kg。
3.2 扣 件
3.2.1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應採用可鍛鑄鐵製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採用其它材料製作的扣件時,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
3.2.2扣件應符合7.2.4條的規定。
3.2.3模板支架採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3.3 其 它
3.3.1方木、底模的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6)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支架中其它輔助材料的質量應符合相關規定。
4 荷 載
4.1 荷載分類
4.1.1作用於模板支架上的荷載可分為永久荷載(恆荷載)與可變荷載(活荷載)。
4.1.2永久荷載(恆荷載)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澆混凝土自重、鋼筋自重。
4.1.3可變荷載(活荷載)包括:
1施工活荷載: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
2 風荷載。
4.2 荷載標準值和荷載效應組合
4.2.1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1模板自重標準值應根據模板設計圖紙確定。無梁樓板及肋形樓板模板的自重標準值,也可參照表4.2.1採用;
表4.2.1 模板自重標準值(kN/m)
模板構件名稱
| 木模板
| 組合鋼模板
| 鋼框架膠合板模板
|
無梁樓板模板
| 0.30
| 0.5
| 0.40
|
肋形樓板模板(其中包括梁的模板)
| 0.50
| 0.75
| 0.60
|
2支架自重標準值應根據模板支架布置確定。
4.2.2鋼筋混凝土自重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1新澆混凝土自重標準值,對普通混凝土可採用24kN/m,對其它混凝土應根據實際重力密度確定;
2鋼筋自重標準值,對一般梁板結構每立方米鋼筋混凝土的鋼筋自重標準值,對樓板可採用1.1kN/m;對梁可採用1.5kN/m。當採用型鋼混凝土結構時,型鋼重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2.3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標準值,按1.0 kN/m取值。
4.2.4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對水平模板按2.0kN/m取值。
4.2.5作用在模板支架上的水平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wk=0.7·μz·μs·w0 (4.2.5)
式中:wk— 風荷載標準值(kN/m);
μz— 風壓高度變化係數,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的規定採用;
μs— 模板支架風荷載體型係數,按4.2.7條的規定採用;
w0— 基本風壓(kN/m),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的規定採用。
4.2.6模板支架的風荷載體型係數,應按表4.2.6的規定採用。
表4.2.6 模板及支架的風荷載體型係數
註:1 值可將模板支架視為桁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有關規定計算。
2 為擋風係數,,其中為擋風面積;為迎風面積。敞開式模板支架的值應按4.2.7條的規定採用。
4.2.7敞開式模板支架的擋風係數,應按表4.2.7的規定採用。
表4.2.7 敞開式模板支架的擋風係數值
步距(m)
| 縱 距(m)
|
1.2
| 1.5
| 1.8
| 2.0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4.2.8對於風荷載作用在模板上的水平力,應進行整體側向力計算。
4.2.9 對於整體側向力計算可採用簡化方法計算。若風荷載沿模板支架橫向作用,如圖4.2.9所示,取整體模板支架的一排橫向支架作為計算單元,作用在計算單元頂部模板上的水平力F為: (4.2.9)
式中: — 結構模板縱向擋風面積(mm);
wk — 風荷載標準值(N/mm),按4.2.5條的規定計算;
La —模板支架的縱向長度(mm);
la—立桿縱距(mm)。
4.2.10風荷載引起的計算單元立桿附加軸力按線性分布確定,如圖4.2.10所示。
最大附加軸力N1,表達式為:
(4.2.10-1)
式中:F—作用在計算單元頂部模板上的水平力(N),按式4.2.9計算;
H—模板支架高度(mm);
n—計算單元立桿數;
m—計算單元中附加軸力為壓力的立桿數,按下式計算:
Lb—模板支架的橫向長度(mm)。
當n為奇數; (4.2.10-2)4.2.11驗算點處立桿附加軸力Ni按最大軸力N1及線性分布圖4.2.10確定。
4.2.12若風荷載沿模板支架縱向作用,取整體模板支架的一排縱向支架作為計算單元,立桿附加軸力按公式(4.2.9)、(4.2.10-1)和(4.2.10-2)計算時,應將式中的La、Lb互換,la換為lb。若模板支架雙面敞開,則按模板支架周邊長度的短向計算。
4.2.13設計模板支架的承重構件時,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荷載取其最不利組合進行計算,荷載效應組合宜按表4.2.13採用。
表4.2.13 荷載效應組合
計算項目
| 荷載效應組合
|
縱向、橫向水平桿強度與變形
| 永久荷載(不包括支架自重)+施工均布活荷載
|
立桿穩定
| ①永久荷載(包括支架自重)+施工均布活荷載
|
②永久荷載(包括支架自重)+0.85(施工活荷載+風荷載)
|
5 設計計算
5.1 基本設計規定
5.1.1模板支架的承載能力應按機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採用分項係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
1水平桿件計算;
2立桿穩定性計算;
3連線扣件抗滑承載力計算;
4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5模板支架整體抗傾覆驗算。
5.1.2計算構件的強度、穩定性時,應採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
1 永久荷載的分項係數: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取1.35;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
2 可變荷載分項係數:取1.4。
5.1.3當縱向或橫向水平桿的軸線對立桿軸線的偏心距不大於55mm時,立桿穩定性計算中可不考慮此偏心距的影響。
5.1.4模板支架計算時,應先確定計算單元,明確荷載傳遞路徑,並根據實際受力情況繪出計算簡圖。
5.1.5鋼管截面特性取值應根據材料進場後的抽樣檢測結果確定。無抽樣檢測結果時,可按附錄A查取相關數據。
5.1.6優先選用在梁兩側設定立桿的支撐模式,通過調整立桿縱向間距使其滿足受力要求。在梁兩側設定立桿的基礎上再在梁底增設立桿時,應按等跨連續梁進行計算,按附錄B查取相關係數。
5.1.7鋼材的強度設計值與彈性模量應按表5.1.7採用。
表5.1.7 Q235鋼材的強度設計值與彈性模量(N/mm)
抗拉、抗壓強度設計值f
| 205
|
抗彎強度設計值fm
| 205
|
彈性模量E
| 2.06′10
|
5.1.8扣件、底座的承載力設計值應按表5.1.8採用。
表5.1.8 扣件、底座的承載力設計值(kN)
項 目
| 承載力設計值
|
對接扣件(抗滑)
| 3.20
|
直角扣件、旋轉扣件(抗滑)
| 8.00
|
底座(抗壓)
| 40.00
|
註: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5.1.9木材的強度設計值與彈性模量可參照表5.1.9採用。
表5.1.9 木材強度設計值和彈性模量參考值(N/mm)
名 稱
| 抗彎強度設計值fm
| 抗剪強度設計值fv
| 彈性模量E
|
方 木
| 13
| 1.3
| 9000
|
膠合板
| 15
| 1.4
| 6000
|
5.1.10受壓構件的長細比不應超過表5.1.10中規定的容許值。
表5.1.10 受壓構件的容許長細比
構件類別
| 容許長細比[λ]
|
立 桿
| 210
|
剪刀撐中的壓桿
| 250
|
5.2 水平構件計算
5.2.1模板支架水平構件的抗彎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5.2.1)
式中:m— 彎曲應力(N/mm);
M — 彎矩設計值(N·mm),應按5.2.2條的規定計算;
W― 截面模量(mm),按附錄A採用;
m— 抗彎強度設計值(N/mm),根據構件材料類別按表5.1.7、5.1.9採用。
5.2.2模板支架水平構件彎矩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M = åMGk+ 1.4åMQk (5.2.2)
式中: —永久荷載的分項係數: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而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35。
åMGk — 模板自重、新澆混凝土自重與鋼筋自重標準值產生的彎矩總和;
åMQk— 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標準值、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產生的彎矩總和。
5.2.3水平構件中的底模、方木應按下列公式進行抗剪強度計算:
(5.2.3)
式中:— 剪應力(N/mm);
Q — 剪力設計值(N);
b― 構件寬度(mm);
h— 構件高度(mm);
fV — 抗剪強度設計值(N/mm),根據構件材料類別按表5.1.9採用。
5.2.4模板支架水平構件的撓度應符合下列公式規定:
v≤[v] (5.2.4)
式中:v — 撓度(mm);
簡支梁承受均布荷載時:
簡支梁跨中承受集中荷載時:
等跨連續梁的撓度見附錄B。
其中,q—均布荷載(N/mm);
P —跨中集中荷載(N);
E—彈性模量(N/mm);
I —截面慣性矩(mm);
l —梁的計算長度(mm)。
[v]— 容許撓度,不應大於受彎構件計算跨度的或10mm。
5.2.5計算橫向、縱向水平桿的內力和撓度時,橫向水平桿宜按簡支梁計算;縱向水平桿宜按三跨連續梁計算。
5.3 立桿計算
5.3.1計算立桿段的軸向力設計值Nut,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組合風荷載時:
Nut=åNGk+ 1.4åNQk (5.3.1-1)
組合風荷載時:
Nut=åNGk+ 0.85′1.4åNQk (5.3.1-2)
式中:Nut— 計算段立桿的軸向力設計值(N);
åNGk — 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澆混凝土自重與鋼筋自重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N);
åNQk— 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標準值、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N)。
5.3.2對單層模板支架,立桿的穩定性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組合風荷載時:
(5.3.2-1)
組合風荷載時:
(5.3.2-2)
對兩層及兩層以上模板支架,考慮疊合效應,立桿的穩定性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組合風荷載時:
(5.3.2-3)
組合風荷載時:
(5.3.2-4)
式中:Nut— 計算立桿段的軸向力設計值(N);
j— 軸心受壓立桿的穩定係數,應根據長細比l由附錄C採用;
l— 長細比,;
l0— 立桿計算長度(mm),按5.3.3條的規定計算;
i — 截面迴轉半徑(mm),按附錄A採用;
A — 立桿的截面面積(mm),按附錄A採用;
KH— 高度調整係數,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時採用,按5.3.4條的規定計算;
Mw— 計算立桿段由風荷載設計值產生的彎矩(N·mm),應按5.3.5條的規定計算;
W― 截面模量(mm),按附錄A採用;
— 鋼材的抗壓強度設計值(N/mm),按表5.1.7採用。
5.3.3立桿計算長度l0應按下列表達式計算的結果取最大值:
(5.3.3-1)
(5.3.3-2)
式中:h — 立桿步距(mm);
a — 模板支架立桿伸出頂層橫向水平桿中心線至模板支撐點的長度(mm);
k — 計算長度附加係數,按附錄D計算;
μ — 考慮支架整體穩定因素的單桿等效計算長度係數,按附錄D採用。
5.3.4當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時,應採用高度調整係數KH對立桿的穩定承載力進行調降,按下列公式計算:
(5.3.4)
式中:H — 模板支架高度(m)。
5.3.5由風荷載產生的彎矩設計值Mw,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5.3.5)
式中:Mwk — 風荷載標準值產生的彎矩(N·mm);
wk — 風荷載標準值(N/mm),按4.2.5條的規定計算;
la — 立桿縱距(mm);
h — 立桿步距(mm)。
5.3.6考慮風荷載產生的附加軸力,驗算邊梁和中間梁下立桿的穩定性,對單層支架按下式重新驗算:
(5.3.6-1)
對兩層及兩層以上支架,考慮疊合效應,按下式驗算:
(5.3.6-2)
式中:Ni—驗算立桿的附加軸力;
其它參數與公式(5.3.2-1)相同。
5.4 扣件抗滑承載力計算
5.4.1對單層模板支架,縱向或橫向水平桿與立桿連線時,扣件的抗滑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R≤Rc (5.4.1-1)
對兩層及兩層以上模板支架,考慮疊合效應,縱向或橫向水平桿與立桿連線時,扣件的抗滑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05R≤Rc (5.4.1-2)
式中:R — 縱向、橫向水平桿傳給立桿的豎向作用力設計值(kN);
Rc— 扣件抗滑承載力設計值,應按表5.1.8採用。
5.4.2R≤8.0kN時,可採用單扣件;8.0kN<R12.0 kN時,應採用雙扣件;R>12.0 kN時,應採用可調托座。
5.5 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5.5.1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應滿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p£fa (5.5.1)
式中:p — 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N/mm),p=;
N —上部結構傳至基礎頂面的軸向力設計值(N);
A — 立桿的基礎底面面積(mm);
fa— 修正後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N/mm),按5.5.2規定計算。
5.5.2修正後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fa按下列公式計算:
fa= kc·fak (5.5.2)
式中:kc—地基承載力調整係數,對碎石土、砂土、回填土應取0.4;對粘土應取0.5;對岩石、混凝土應取1.0。
fak— 地基承載力特徵值(N/mm),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有關規定採用。
5.5.3對搭設在樓面和地下室頂板上的模板支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
6 構造要求
6.1 立 桿
6.1.1立桿支承在土體上時,地基承載力應滿足受力要求,防止產生不均勻沉降。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對土體採取壓實、鋪設塊石或澆築混凝土墊層等措施。立桿底部應設定底座或墊板。
6.1.2模板支架必須設定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6.1.3當採用在梁底設定立桿的支撐方式時,宜採用可調托座直接傳力,可調托座與鋼管交接處應設定橫向水平桿,托座頂距離水平桿的高度不應大於300mm。梁底立桿應按梁寬均勻設定,其偏差不應大於25mm。
6.1.4當在立桿底部或頂端設定可調托座時,其調節螺桿的伸縮長度不應大於200mm。
6.1.5立桿的縱橫距離不應大於1200mm;對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架,立桿的縱橫距離除滿足設計要求外,不應大於900mm。
6.1.6模板支架底層步距,除滿足設計要求外,不應大於2m,其餘步距不應大於1.8m。
6.1.7立桿接長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線。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定在同步內;
2 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6.1.8立桿接長時,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步距的1/3。
6.2 水平桿
6.2.1水平桿接長宜採用對接扣件連線,也可採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定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各接頭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縱距的確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距離設定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
6.2.2主節點處必須設定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於150mm。
6.2.3每步的縱、橫向水平桿應雙向拉通。
6.3 剪刀撐
6.3.1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應按下列規定設定剪刀撐:
1模板支架四邊滿布豎向剪刀撐,中間每隔四排立桿設定一道縱、橫向豎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定;
2模板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4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設定一道水平剪刀撐。
6.3.2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傾角宜在45°~60°之間。傾角為45°時,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不應超過7根;傾角為60°時,則不應超過5根;
2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採用搭接;
3剪刀撐套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4設定水平剪刀撐時,有剪刀撐斜桿的框格數量應大於框格總數的1/3。
6.4 其 它
6.4.1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時,柱、牆板與梁板混凝土應分二次澆築。水平結構混凝土應儘可能均勻對稱澆注。
6.4.2模板支架應與施工區域內及周邊已具備一定強度的構件(牆、柱等)通過連牆件進行可靠連線。
6.4.3 斜梁、板結構的模板支架搭設時,應採取設定拋撐,或設定連牆件與周邊構件連線,以抵抗水平荷載的影響。
6.4.4 模板支架的整體高寬比不應大於5。
6.4.5對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 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架,宜採用鋼格構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等組合支撐體系。
7 施 工
7.1 施工準備
7.1.1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7.1.2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應結合工程結構的不同高度、跨度、荷載和工藝制定,並應包括如下內容:
1工程概況;
2支撐系統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包括扣件抗滑移、地基或樓板承載力驗算);
3支撐材料的選用、規格尺寸及接頭方法、剪刀撐等構造措施;
4模板支架搭設平面、立面布置圖、細部構造大樣圖;
5混凝土澆搗程式及方法、模板支撐的安裝拆除順序以及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6模板支架驗收。
7.1.3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時,宜採用相關專業軟體進行計算。
7.1.4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並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7.1.5對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 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架,應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應編制應急預案。
7.1.6模板支架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全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與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統一,交底的重點為搭設參數、構造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交底應形成書面記錄,交底方和全體被交底人員應在交底檔案上籤字確認。
7.2 鋼管、扣件管理
7.2.1採購、租賃的鋼管、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法定檢測單位的檢測檢驗報告,生產廠家必須具有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沒有質量證明或質量證明材料不齊全的鋼管、扣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2.2搭設模板支架用的鋼管、扣件,使用前必須進行抽樣檢測,抽檢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7.2.3鋼管外觀質量要求:
1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2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鋼管表面鏽蝕深度;鋼管的彎曲變形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
3鋼管應進行防鏽處理。
7.2.4扣件外觀質量要求:
1 有裂縫、變形或螺栓出現滑絲的扣件嚴禁使用;
2扣件應進行防鏽處理。
7.2.5經檢驗合格的鋼管、扣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7.2.6施工現場應建立鋼管、扣件使用台帳,詳細記錄鋼管、扣件的來源、數量和質量檢驗等情況。
7.3 地基與基礎
7.3.1模板支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必須根據支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的有關規定進行。同時應滿足5.5節的承載力要求。
7.3.2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並使排水暢通。
7.3.3模板支架地基與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7.4 搭 設
7.4.1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2墊板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7.4.2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水平內,錯開距離應符合6.1.7條的規定。
7.4.3縱向橫向掃地桿搭設應符合6.1.2 條的構造規定。
7.4.4剪刀撐搭設應符合6.3節的構造規定。
7.4.5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匹配;
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7.5 驗 收
7.5.1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組織驗收。
7.5.2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以及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模板支架的驗收。
7.5.3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 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架,施工企業的相關部門應參加驗收。
7.5.4模板支架驗收應根據經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
7.5.5安裝後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採用扭力扳手檢查,抽樣方法應按隨機分布原則進行。
1抽樣檢查數量與質量判定標準,應按表7.5.5確定。
表7.5.5 扣件擰緊抽樣檢查數量與質量判定標準
項次
| 檢查項目
| 安裝扣件數量(個)
| 抽檢數量(個)
| 允許的不合格數
|
1
| 連線立桿與縱(橫)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接長立桿、縱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
| 51~90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
| 5813203250
| 011233
|
2
| 連線橫向水平桿與縱向水平桿的扣件(非主節點處)
| 51~90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
| 5813203250
| 1235710
|
2對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 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桿與立桿連線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全數檢查。
3擰緊扭力矩未達到要求的扣件必須重新擰緊,直至滿足要求。
7.5.6對下層樓板或地下室頂板採取加固措施的模板支架,應檢查加固措施與方案的符合性及加固的可靠性。
7.5.7模板支架驗收後應形成記錄,記錄表式見附錄F。
7.6 拆除
7.6.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表7.6.1的規定。
表7.6.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要求
構件類型
| 構件跨度(m)
| 達到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8
| ≥100
|
梁、拱、殼
| ≤8
| ≥75
|
>8
| ≥100
|
懸臂構件
| —
| ≥100
|
7.6.2模板支架拆除前應對拆除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並做好交底書面手續。
7.6.3模板支架拆除時,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方法和順序進行。
7.6.4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步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應大於二步。設有附牆連線件的模板支架,連線件必須隨支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線件全部或數步拆除後再拆除支架。
7.6.5多層建築的模板支架拆除時,應保留拆除層上方不少於二層的模板支架。
7.6.6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禁將鋼管、扣件由高處拋擲至地面;
2運至地面的鋼管、扣件應按7.2.3、7.2.4條的規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剔除不合格的鋼管、扣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8 安全管理
8.0.1模板支架搭設和拆除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8.0.2搭設模板支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8.0.3鋼管、扣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第7章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做好模板支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
8.0.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腳手架不得與模板支架相連。
8.0.5模板支架使用期間,不得任意拆除桿件。
8.0.6當模板支架基礎下或相鄰處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支架使用過程中不得開挖,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8.0.7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模板支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雪後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並應掃除積雪。
8.0.8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派專人觀測模板支撐系統的工作狀態,觀測人員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應立即通知澆築人員暫停作業,情況緊急時應採取迅速撤離人員的應急措施,並進行加固處理。
8.0.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均勻澆搗,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超高堆置。
8.0.10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8.0.11在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8.0.12模板支架拆除時,應在周邊設定圍欄和警戒標誌,並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