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

建築工程承包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工程承包
  • 建築工程: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
  • 等級許可:承攬工程
  • 按照資:可以有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
聯合承包,工程分包,禁止行為,工程造價,

聯合承包

承攬工程築工程,可以有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契約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工程分包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契約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禁止行為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造價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契約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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