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常見糾紛案例精選

《建築企業常見糾紛案例精選》由建築領域代表性法律案例、相關法律法規、論文集萃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法律案例按照法律糾紛類別進行了細緻分類,對於代表性案例進行了原文引述,對案例體現的法律主旨、啟示有所介紹;第二部分法律法規是對《建築企業常見糾紛案例精選》所涉及建築領域糾紛法律條文的匯總;第三部分論文集萃是作者對於目前國內建築市場引發法律糾紛的深度剖析。全書條理清晰、內容簡明、重點突出,對法律愛好者學習法律知識有一定的借鑑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建築企業常見糾紛案例精選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頁數:411頁
  • 開本:32
  • 品牌: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作者:李建國 張太盛
  •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3018807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建築企業常見糾紛案例精選》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李建國,高級工程師,河北省建築業協會副會長,大元投資集團董事長。張太盛,高級經濟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委員,大元建業集團總經濟師,河北建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圖書目錄

工程招投標糾紛
案例1:應該重新招標,還是重新評標
案例2:武漢建築商低於成本價競標,虧錢建房又輸官司
案例3:工程招投標書中提出的價款,能否作為法院確定工程款的依據
施工契約糾紛
案例4:“黑契約”攬活兒“白契約”結算。建築公司要求重新結算被駁回
案例5:手握勝訴判決,卻仍領不回工資
案例6:項目負責人加蓋技術資料專用章對外簽訂契約的法律後果
案例7: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案例8:豈能曲解概念,爭奪管轄
案例9:基於同一事實的兩個案件應當合併審理
案例10:第三人未按承諾替債務人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應向誰主張權利
案例11:談結算書確定的工程造價與鑑定結論不符應如何處理
案例12:協助執行遭強迫,企業不服咋維權
案例13:工程發包人是否對其承包人的另案債務履行負有協助執行義務
案例14:執行被執行人收入與到期債權的區別
案例15:執行案件中有缺陷的仲裁協定效力的認定
案例16:因為工程款結算糾紛法院新大樓閒置7年
買賣契約糾紛
案例17:內部承包契約進一步印證涉案人員的職務身份
案例18:實際施工人購買材料,工程轉包人、被掛靠人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19:建築公司對違法分包工程負有過錯,對實際施工人的債務承擔補充還款責任
案例20:因掛靠關係判決項目負責人與建築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21:被掛靠人為掛靠人的購貨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22:實際施工人對其所欠貨款承擔責任,建築公司不承擔責任
案例23: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案件中契約相對性的堅持
案例24:根據委託書、聘書等證據,判定行為人的職務行為
案例25:違約金超過欠款本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租賃契約糾紛
案例26:與一家虛假註冊的分公司產生糾紛,起訴誰
案例27:租賃物用於其他工程,依表見代理規定,建築公司承擔償還義務
案例28: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要已經丟失租賃物的租賃費缺乏法律依據
案例29:公司註銷,喪失主體資格
勞動糾紛
案例30:未簽書面勞動契約時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
案例31:篡改契約日期公司被罰3萬元
案例32:“私了”協定到底能不能“了”
案例33: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後,依法可向“包工頭”追償
案例34:施工隊不具施工資質發生人身傷害怎么辦
常用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契約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契約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對外從事商事行為引發糾紛責任認定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企業在租賃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如何劃分事故單位的復函
建築論文集萃
誰動了我的印章
打官司,爭奪法院管轄需警惕
想贏官司必先弄準誰是原被告
輸了官司,該怨誰
對證據真偽的鑑定申請有無期限要求
“包工頭”的債務誰承擔
淺說租賃契約中的“套兒”
企業間借貸契約的法律效力
試論破產程式中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直面應對《勞動契約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勞動者“撐腰”
破解利用“債權轉讓”規避地域管轄難題
且慢將“中間仲裁”引入我國建築業
積極向市場化轉軌,完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試論建築施工企業的契約化管理
項目承包中的“包”與“管”
嚴刑峻法,力保全全生產
困境與出路
契約必守,誰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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