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三級安全教育
- 組成: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
- 特點:執行制度,培訓計畫
- 所屬:方針、政策、法規、標準
規定
系統管理
使用安全培訓教育系統可解決以往現場教育培訓走形式的情況,將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結果和人員的出入施工現場許可權進行聯動管理,人員只有在滿足培訓合格的條件後才能夠獲得門禁許可權。 人員的培訓記錄可查,培訓教育的測試試卷結果可掃描備案,並可生成各類匯總報表。
具體內容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的參與,需要他們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保證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是實現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環節。施工現場應在項目安全保證計畫中確定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建築三級安全教育要體現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原則,覆蓋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包括分包單位人員),貫穿於從施工準備、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個階段和方面,通過動態控制,確保只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才能上崗。
1.目的
使處於每一層次和職能的人員都認識到:
(1)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工作程式,以及符合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2)與他們工作有關的重大安全風險,包括可能發生的影響,以及其個人工作的改進可能帶來的安全因素;
(3)他們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工作程式,以及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包括在應急準備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4)偏離規定的工作程式可能帶來的後果。
2.範圍
(1)本企業的職工;
(2)分包單位的職工。
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文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該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17年12月12日失效)的要求: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體、班組建築三級安全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