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

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
  • 屬性:經濟名詞
內容
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金融制度。
第一節 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巨觀指導和審查監督。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適當加強中央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第二節 完善現代稅收制度
最佳化稅制結構,健全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徵收範圍,最佳化稅率結構。聚焦支持穩定製造業、鞏固產業鏈供應鏈,進一步最佳化增值稅制度。調整最佳化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推進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規範完善稅收優惠。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設智慧稅務,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
第三節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體系,更好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準作用。最佳化金融體系結構,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快完善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治理結構,規範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增強金融普惠性。改革最佳化政策性金融,強化服務國家戰略和規劃能力。深化保險公司改革,提高商業保險保障能力。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強化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發行長期國債和基礎設施長期債券。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在審慎監管前提下有序推進金融創新,健全風險全覆蓋監管框架,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穩妥發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強化監管科技運用和金融創新風險評估,探索建立創新產品糾偏和暫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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