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立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使用單位:國土資源系統
  • 起效時間:二○一○年八月三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已經部黨組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系統
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中央的總體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作為推進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政治保障,堅持把權力監管的薄弱環節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區位,著力構建具有國土資源部門特點的懲防體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社會上涉土涉礦領域腐敗案件仍然呈易發高發、高位頻發態勢,嚴重損害了部門的公信力和社會形象,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環境更加複雜,任務更加艱巨,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和創新制度,強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創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為了貫徹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決策部署,落實國土資源部黨風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現就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轉變管理職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
(一)加快轉變管理職能。
深化審批制度改革。以土地和礦業權審批為重點,對不該管也管不好的職能,把權力和責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切實抓起來,穩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把主要精力從忙於審批、項目安排中轉移到加強制度設計、巨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上來。2010年年底前,完成對現有審批事項的梳理,制訂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安排。(耕地司、開發司牽頭)
加強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管理。加強對土地整治、土地估價、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機構的管理,嚴禁行政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加強領導幹部在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等社會組織中的兼職管理。2010年年底前,部署完成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研究制訂領導幹部社會組織兼職管理規定。(人事司、監察局牽頭)
加強對職能轉變的監督和檢查。從2011年起,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制定並公開年度職能轉變的具體工作目標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下級部門職能轉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每年年底前將相關情況報部備案。(法規司牽頭)
(二)大力推進市場化進程。
加強土地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加大市場配置資源的力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全面規範自由裁量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比率做到穩步提升,規範土地和礦業權轉讓市場,嚴厲打擊規避法律、以權謀私行為。2010年年底前,系統總結上海等地經驗,制訂下發關於推動土地市場交易平台建設的意見;2011年6月底前,部署開展取消縣級土地交易市場試點和煤炭礦業權審批許可權授權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試點。堅持和完善土地和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2010年8月底前,部署開展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試點;2011年年底前,探礦權採礦權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利用司、開發司牽頭)
大力培育和規範土地和礦業權市場中介機構。確保中介機構的規範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建立中介結構廉潔從業和誠信檔案,加大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責任追究力度。2010年年底前,研究制訂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辦法。(利用司、儲量司牽頭)
(三)強化綜合監管平台建設。
加強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和套用。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都要逐步建立土地“批、供、用、補、查”綜合監管平台,實現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加大對土地監管的有效性。2010年年底前,研究制訂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套用、管理等實施方案。(調控監測司、信息辦牽頭)
完善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公開礦業權出讓信息,提供社會查詢視窗,接受監督和質詢。2010年年底前,實現礦業權審批部省協調聯動和審批信息網上公開查詢。(開發司、信息辦牽頭)
及時反饋熱點焦點問題。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土地、礦業權市場中的熱點問題,迅速集成各地審批結果、供應計畫、交易情況和違法案件等信息,每年年中和年末公開發布並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作用,暢通違法線索舉報渠道,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利用司、開發司、執法局牽頭)
二、創新管理制度,加大制度防腐力度
(四)提高制度設計的科學化、系統化水平。
加強國土資源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的頂層設計。加大懲治制度的威懾力,強化預防制度的感染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每年滾動開展思想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研究。(監察局牽頭)
堅持實施後評估制度。動態進行制度的“立、改、廢”,對懲治和預防腐敗有效的制度要強推一批,對有效的經驗和做法要通過總結提升催熟一批,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通過調查研究總結規律儲備一批。完善專家和公眾參與制度,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建立制度決策中有論證、執行中有監督、執行後有評價、決策失誤有追究的全程制約機制。每年年底前,形成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績效年度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法規司牽頭)
(五)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
提升制度執行力。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級國土資源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執行各項制度,形成大家訂製度、制度管大家的良好氛圍。認真總結依法行政2006—2010年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制訂依法行政2011—2015年規劃。(法規司牽頭)
提高制度執行者素質。要敢于堅持原則,耐得住寂寞,頂得住壓力,做執行制度的忠誠衛士,堅持和完善“執行力好班子”年度評選活動。(人事司牽頭)
規範制度執行。嚴厲打擊制度執行中的潛規則和人情化,重點治理在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重大專項申報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行為,克服老鄉情、同學情和朋友情對制度執行的干擾。2011年年底前,深入開展並全面完成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監察局牽頭)
(六)加強內部監督,規範權力運行。
完善土地和礦業權審批集體會審制度。克服形式主義,真正發揮集體會審、集體把關的優勢,堅持接辦分離、網上報批,確保行政審批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耕地司、開發司牽頭)
規範執法監察行為。嚴格執法監督,加大對重點案件的掛牌督辦力度,保障行政執法權的正確行使。2010年年底前,制訂下發國土資源領域違規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辦法。(執法局牽頭)
強化幹部人事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嚴把幹部提名、考察、討論決定、交流等關口,加大選人用人違規失職的責任追究力度。(人事司牽頭)
強化預算和財務審計監督。對大額資金管理、重大專項實施等重大經濟活動實現線上全程監管,完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通報制度,加強內部經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財務司牽頭)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覺性
(七)強化幹部教育培訓。
加強廉政勤政教育。把廉政勤政教育作為幹部培訓的必修內容,確保每季度不少於1次,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平面媒體與網路媒體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強化教育培訓,同時加強培訓效果的監督檢查。(人事司牽頭)
加大黨風廉政正面宣傳。每年在全系統樹立一批先進典型,製作多種形式的宣傳品,開展一場大型報告會,大力弘揚正氣,樹立國土資源管理新形象。(機關黨委、宣教中心牽頭)
加強黨風廉政調查研究。總結國土資源領域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把握涉土涉礦腐敗案件的風險點和關鍵環節,健全和完善國土資源領域權力運行預警機制和監控機制。2010年年底前,集中開展一次國土資源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研活動。(監察局牽頭)
(八)加大幹部交流力度。
建立關鍵崗位幹部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須交流”的原則,推進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管人、管錢、管項目等關鍵崗位幹部的交流。 2010年年底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交流管理辦法。(人事司牽頭)
(九)落實反腐倡廉工作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對違法違紀案件上升較快的單位和部門,追究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2010年年底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關責任追究辦法。(監察局、人事司牽頭)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考核。2011年起,把違法違紀案件數量和行風評議名次作為硬性指標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確保把行風評議的名次提上去,把違法違紀案件降下來。(人事司、監察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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