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
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
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
建甌市農業局,與中共建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烏愉探,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遙盼消職責
取消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的職責
承接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2.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統籌敬姜欠協調,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促進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和“三農”懂端乎恥服務體系建設。
3.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重大疫病防治防控工作。
4.加強扶貧開發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農業、農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農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二)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業、農村工作情況;主虹霸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村民籌資籌勞、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建設與發展。
(四)落實市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的工程和項目;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統籌指導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基層建設和指導農業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村小康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指導糧食、畜禽產品、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按規定承擔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順利實施。
(七)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等專項建設;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龍頭企業及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食品產業的組織實施和項目服務;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八)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農業產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漁業船舶作業和漁用水域安全生產監管;依法組織或參加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九)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標準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
質量安全認證與監督管理。
(十)組織、協調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種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種、草種、種畜禽、魚種(苗)、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才海頸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阿抹匙料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獸用疫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實施農業科技示範、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動物防疫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與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的評選和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活動。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用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
(十四)負責漁政管理、漁船、船用產品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指導水產養殖、加工和流通工作;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管。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閩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海協作戰略,研究擬定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農業外經和創匯農業工作,組織協調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六)承接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內設11個職能股(室)。另設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和機關效能(績效管理)建設;重要會議的組織承辦;負責文秘、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行政後勤、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農業統計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牽頭協調農業(種植業、養殖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農業農村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運行分析、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審查、審核農業執法案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審批、審核事項工作;承擔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訴訟工作。
(三)產業推進與對外合作股(加掛現代農業發展股牌子)
擬訂現代農業產業(種植業、養殖業、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與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重大農牧漁業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農業耕地質量管理,農業生態資源保護利用;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福建農民創業園及設施農業等專項建設;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農產品加工業(含食品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農業產業重點項目的服務工作。
指導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利用外資、招商引資、項目策劃、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承擔山海協作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山海協作重點項目管理;協調、指導區域間經濟協作。
(四)扶貧開發股
負責擬定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建立扶貧對象信息檔案系統,組織實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負責管理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組織實施金融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扶貧培訓項目,組織開展扶貧小額貸款創新試點;制定專項扶貧資金和小額信貸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資金的使用;協調市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
(五)農村發展與經營管理股(加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研究擬訂建設新農村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產和審計;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建設與發展。
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市農民負擔進行審核、監督、管理;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規範性檔案;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案件。
(六)科技教育股(加掛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教育、科研、創新、項目、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及農牧業村級農技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綜合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組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的有關工作;組織草擬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農業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擬訂種植業(包括糧食、茶葉、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管理耕地質量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種子(種苗)、
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農業
植物檢疫工作的管理;負責種植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起草種植業部分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九)畜牧獸醫股
貫徹執行畜牧、草業、畜禽飼料、
飼料添加劑、獸藥和獸醫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畜牧業、獸醫、飼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組織畜牧(飼料)產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獸醫醫政工作,以及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工作;承擔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種畜禽的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抽檢和畜禽獸藥殘留監控計畫;負責畜牧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指導畜禽生態養殖模式及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推廣;負責起草畜牧獸醫、動物防檢疫部分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十)漁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加工流通;組織編制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漁業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起草漁業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十一)黨委辦公室
(十二)監察室
負責
貫徹落實建甌市紀委、監察局
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查處本機關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 21名(含監察室專項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區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
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
(二)關於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分工。市林業局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規劃建設和旅遊局承擔城區園林、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
(三)關於飼料和
飼料添加劑的監管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分工協作,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職責落到實處。
(八)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農業產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漁業船舶作業和漁用水域安全生產監管;依法組織或參加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九)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標準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
質量安全認證與監督管理。
(十)組織、協調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種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種、草種、種畜禽、魚種(苗)、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獸用疫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實施農業科技示範、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動物防疫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與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的評選和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活動。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用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
(十四)負責漁政管理、漁船、船用產品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指導水產養殖、加工和流通工作;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管。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閩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海協作戰略,研究擬定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農業外經和創匯農業工作,組織協調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六)承接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內設11個職能股(室)。另設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和機關效能(績效管理)建設;重要會議的組織承辦;負責文秘、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行政後勤、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農業統計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牽頭協調農業(種植業、養殖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農業農村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運行分析、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審查、審核農業執法案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審批、審核事項工作;承擔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訴訟工作。
(三)產業推進與對外合作股(加掛現代農業發展股牌子)
擬訂現代農業產業(種植業、養殖業、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與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重大農牧漁業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農業耕地質量管理,農業生態資源保護利用;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福建農民創業園及設施農業等專項建設;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農產品加工業(含食品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農業產業重點項目的服務工作。
指導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利用外資、招商引資、項目策劃、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承擔山海協作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山海協作重點項目管理;協調、指導區域間經濟協作。
(四)扶貧開發股
負責擬定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建立扶貧對象信息檔案系統,組織實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負責管理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組織實施金融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扶貧培訓項目,組織開展扶貧小額貸款創新試點;制定專項扶貧資金和小額信貸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資金的使用;協調市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
(五)農村發展與經營管理股(加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研究擬訂建設新農村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產和審計;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建設與發展。
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市農民負擔進行審核、監督、管理;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規範性檔案;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案件。
(六)科技教育股(加掛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教育、科研、創新、項目、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及農牧業村級農技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綜合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組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的有關工作;組織草擬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農業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擬訂種植業(包括糧食、茶葉、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管理耕地質量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種子(種苗)、
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農業
植物檢疫工作的管理;負責種植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起草種植業部分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九)畜牧獸醫股
貫徹執行畜牧、草業、畜禽飼料、
飼料添加劑、獸藥和獸醫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畜牧業、獸醫、飼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組織畜牧(飼料)產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獸醫醫政工作,以及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工作;承擔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種畜禽的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抽檢和畜禽獸藥殘留監控計畫;負責畜牧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指導畜禽生態養殖模式及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推廣;負責起草畜牧獸醫、動物防檢疫部分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十)漁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加工流通;組織編制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漁業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起草漁業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十一)黨委辦公室
(十二)監察室
負責
貫徹落實建甌市紀委、監察局
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查處本機關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 21名(含監察室專項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區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
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
(二)關於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分工。市林業局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規劃建設和旅遊局承擔城區園林、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
(三)關於飼料和
飼料添加劑的監管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分工協作,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職責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