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的制訂和實施;
2、負責全區拆遷安置工作、農民基本社會保障、醫療、戶籍管理工作,協助負責項目地塊青苗、附著物、房屋徵收等賠償工作;
3、負責全區農業技術推廣、農村水利、畜牧獸醫、農村電力等工作;
4、負責各村行政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民政、殘聯、文教、衛生、計生、殘聯、人武等工作;
6、負責三產服務業工作;
7、牽頭負責園區公共工程招投標及工程預決算管理工作;
8、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綠化工作;
9、負責信訪穩定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0、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