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財政局

建湖縣財政局是建湖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縣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財政局
  • 財監科:財監大隊
  • 國資科: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 所在地:建湖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中長期規劃、方案改革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省市與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家資源共享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管理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工作。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七、負責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鎮級財政建設工作。
八、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一、貫徹執行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

機構設定

建湖縣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與職責: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財政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預算科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擬定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縣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審核和報批縣級部門預算;管理罰沒收入和專項收入;研究和擬定鎮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等事項。
國庫科
負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發放公教人員工資,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彙編全縣財政總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相關的工作。
綜財科
負責編制財政中長期發展計畫;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縣級預算外資金徵收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基金票據管理;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企財科
負責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國有企業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相關經濟主管部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持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經建科
負責執行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管理物資、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效益分析。
行財科
負責貫徹執行教育、文化、計畫生育、科學、體育、廣播電視、行政、政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提出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擬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財務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社保科
負責執行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提出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農財科
擬定財政支農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農口部門和農口企業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財政農業綜合開發及其他各項支農專款的縣級財政報帳制;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負責防洪保全等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
鎮財科
貫徹執行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及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和圍墾造地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減免事宜;研究農村稅賦政策和完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監督管理村級三項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鎮級財源建設資金的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鎮級財政管理工作。
財監科(財監大隊)
負責執行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機關內部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國資科(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負責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擬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制訂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國有資產流失的查處;確定資產評估項目,審定資產評估結果,仲裁資產評估糾紛;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組織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工作。
會計核算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監督單位的資金使用和財務制度的執行;定期組織、核對單位財產物資等情況;負責單位備用金的核定與結算;指導幫助單位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協助單位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依照有關規定、對單位會計信息保密;其他應由中心履行的職責。
會計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會計法規、準則、政策和制度;負責《會計法》宣傳、執行和執法檢查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的考試報名、培訓和發證工作;負責實施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中介機構的代理記賬工作。
契稅徵收管理所
負責全縣契稅的徵收管理,貫徹實施契稅政策、法規,擬定契稅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契稅政策的宣傳與解釋;負責全縣土地、房產權屬轉移過程中的契稅徵收事宜;負責契稅征管情況的稽查與征管問題的處理;加強與國土、房管等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稅源,指導鎮級契稅業務工作等。
政府採購管理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方案,組織全縣政府集中採購活動;編制招標檔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監督契約簽訂、履行、參與項目驗收;管理採購活動記錄、招投標檔案等資料檔案,按要求提供政府採購報表、數據統計、分析資料等信息。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圍繞服務、扶持縣內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建設,以“科學、規範、高效、穩健”的經營原則,幫助縣內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較方便地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矛盾;負責擔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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