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國家稅務局

( 1 )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建湖縣國家稅務局
  • 總部地點:江蘇省建湖縣
  • 經營範圍:組織各項國家稅收收入
  • 公司性質:國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二) 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組織各項國家稅收收入。
(三)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市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 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 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 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 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 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
(九) 管理本地區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
(十) 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 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 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 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 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 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縣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年度及有關重要工作會議報告;進行工作調研,為全局性工作提供決策建議;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及辦公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政務信息、秘書事務、稅收科研、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提案辦理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系統年度工作綜合考核;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以及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房產等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制定本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任免、調配以及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人事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負責工會、青年、婦女等群團組織及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查處國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離任審計;配合計畫財務科做好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配合貫徹落實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稅政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稅政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稅種的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處理、反饋有關稅種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年檢及專用發票的管理、稽核工作;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的推廣運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對匯總交納所得稅企業的就地監管、就地預交及有關資料的反饋工作;負責城鄉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專項檢查和執法檢查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和辦法;負責本地區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對本地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負責稅收法律事務協調;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資料的管理、運用工作;負責納稅申報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及有關建帳建制工作;組織執法檢查工作。
信息中心(與徵收統計科合署辦公)
負責制定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為稅收管理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參與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中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配置、網路系統建設,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負責對稅務登記戶預算級次進行覆核,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核算,稅收統計分析。

直屬單位

第一稅務分局:主要負責縣直、開發區、近湖鎮、慶豐鎮、蘆溝鎮、建陽鎮、高作鎮、寶塔鎮範圍內所有納稅人的諮詢、受理、核批等各項涉稅事宜。
第二稅務分局:主要負責縣直、近湖鎮、慶豐鎮、蘆溝鎮範圍內所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調查執行、責任區管理、納稅評估和收入任務管理等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稅務分局:主要負責上岡鎮、岡東鎮、岡西鎮、草堰口鎮範圍內所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諮詢、受理、核批、調查執行、責任區管理、納稅評估和收入任務管理等日常工作事務。
第四稅務分局:主要負責顏單鎮、蔣營鎮、恆濟鎮、沿河鎮範圍內所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諮詢、受理、核批、調查執行、責任區管理、納稅評估和收入任務管理等日常工作事務。
第五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全縣外資企業和開發區、建陽鎮、高作鎮、鐘莊鎮、寶塔鎮範圍內所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調查執行、責任區管理、納稅評估和收入任務管理等日常工作事務。
稽查局:具體負責全縣納稅人的納稅檢查和有關稅務稽查案件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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