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四)負責城鄉社會救濟。組織管理實施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和革命老區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落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標準,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和義務兵家屬的優待;負責國家機關、人民民眾團體、現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無軍籍在編職工撫恤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接收安置和安置指導工作。
(七)負責實施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報批、審核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社會經常性捐助工作,接受國內外各項慈善捐贈;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工作;承辦市(縣)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省、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界樁的設立、維修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辦理國內收養登記、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老齡事業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尊老敬老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老年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保健及法律諮詢等活動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內部事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來客接待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批辦、督辦、歸檔工作;負責局重要工作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及其它科室業務檔案的核稿工作;負責本局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局工作信息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局行政事業經費、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青婦、安全保密、愛國衛生、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救災救濟科
1、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2、負責城鄉社會救濟。組織管理實施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和革命老區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優撫安置科
1、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落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標準,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和義務兵家屬的優待;負責國家機關、人民民眾團體、現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無軍籍在編職工撫恤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2、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接收安置和安置指導工作。
基層政權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老齡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市老齡事業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尊老敬老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老年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保健及法律諮詢等活動。
便民服務
收養登記
一、登記條件:
被收養人是收養人的繼子女。
二、登記機關:
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請收養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自願收養的書面申請;
2、收養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3、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4、送養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5、送養人同意送養的證明;
6、收養人、被收養人單人1寸照片各1張,三人合影照2寸一張(彩色黑白均可);
注意事項:①身份證不得過期;②收、送養人證件與資料的內容(尤其是姓名、出生年月)必須一致;③申請等相關證明材料的落款日期、有關內容應無衝突;所提供各種材料證件不得塗改(非主要內容的塗可加蓋材料出具部門印章);④所有資料一律使用鋼筆填寫。
專業退伍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省政府對退伍安置工作要求及我市實際,現將退伍安置相關政策介紹如下:
1、在部隊榮立個人二等功的退役士兵,由市人事局負責安置。
2、農村籍退役士兵憑《落戶通知書》回入伍前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同時,按照《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2009)237號》規定,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
3、城鎮退役士兵貨幣安置,由政府一次性發給安置補助金。安置金標準按照《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2010)63號》執行。
4、進藏退役士兵按照《關於做好進藏義務兵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2〕151號)精神,由本人選擇落戶,同時參照城鎮退役士兵貨幣安置,安置費標準參照城鎮退役士兵執行。
5、根據《建德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建政辦函〔2011〕126號)檔案要求,政府免費為自願要
求參加培訓的本年度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職業技能教育培訓。
6、市安置辦積極為各位退役士兵做好就業推薦工作。同時,退役士兵要正確認識退伍安置現實,轉變擇業觀念,充分發揮在部隊所學的技能和專業,把握機遇,自我創業,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再創輝煌。
7、退役士兵返鄉後,報到登記、接收安置程式如下:
第一步:本人持《退伍證》或《介紹信》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視窗登記,留好聯繫電話、認真閱讀《2011年退役士兵須知》,領取《農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補助申請表》或《城鎮籍(進藏)退役士兵貨幣安置申請表》和《建德市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申請表》;
第二步:市安置辦收到並審核退役士兵個人檔案材料無誤後,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屬;
第三步:退役士兵本人必須認真填寫所領取的《申請表》,在接到電話或簡訊通知後,持二份《申請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視窗辦理接收手續並開具《落戶通知書》。
四、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建德市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承擔全市社會養老服務行業標準制定和業務指導;承擔全市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和上崗考核;配合落實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產業發展;負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所管理的軍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經常性捐助工作;接受國內外各種慈善捐贈;指導和組織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發展慈善公益事業;配合做好民政資金社會化發放審核工作;負責市慈善總會、市春風辦和募捐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申請社會救助人員的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等。
建德市社會福利院
為在院“三無”和“五保”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實施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棄嬰、孤兒國內外送養工作;承擔孤老撫恤優待對象集中供養服務工作等。
建德市殯儀館
承擔遺體接運、保管、冷藏、整容化妝、火化、骨灰暫存等殯儀服務工作;負責落實殯葬惠民政策;負責市級公墓服務工作等。
建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宣傳貫徹婚姻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協助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開展家庭婚姻指導工作等。
單位地址
建德市新安東路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