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

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

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全面發展的基礎人才, 加速“依法制校”的進程,使該校成為具有較高質量和社會聲譽的農村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黑水聯合中學學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第二章 學校名稱、性質、辦學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
  • 性質:公立全日制初級中學
  • 建校時間:2005年9月
  • 教風:敬業、嚴謹、謙遜、創新
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全面發展的基礎人才, 加速“依法制校”的進程,使該校成為具有較高質量和社會聲譽的農村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黑水聯合中學學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第二章 學校名稱、性質、辦學目標
第二條 學校名稱:建平縣黑水聯合中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級中學,學制為三年。該校是2005年9月建校,原義成功中學和熱水中學合二為一定校職在原三高中。
第三條 學校的核心理念是“一切為了學生的發展服務,為一切學生的發展服務,為學生的一切發展服務。”校訓是“勤奮求實、和諧創新”;教風是“敬業、嚴謹、謙遜、創新”;學風是“敬學、勤奮、求實、進取”。
確定 《在陽光下成長》為學校校歌。
確定每年九月一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六條 學校近期目標是:積極實施教育現代化,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構築學校發展的新優勢;以教育思想現代化為先導,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以高標準來推動學校各項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七條 學校遠期目標是:“高標準、嚴要求”創建“教學有特點,學生有特長,學校有特色”的、具有較高教育質量和社會聲譽的省級標準化農村國中 。
第三章 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八條 根據《教育法》規定,學校招收當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入學,教學班學額不超過45人。
第九條 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報學校批准後,可準其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復學時學校可據據實際學習程度徵求本人及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十條 對家庭貧困生的學生可以實行救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縣教育局統一要求建立電子學生學籍,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學生受到學校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生檔案。學生畢業離校後,學生檔案由原校保存備查。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一節 校 長
第十二條 學校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職責:
(一)自覺執行黨和政府制度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
(二)對學校的長遠計畫、階段目標以及實施方案和重大措施進行決策。
(三)集中統一指揮學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確保黨的教育方針的貫徹實施。
(四)提出中層行政幹部人選,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黨組織考核後,報請上級任命或按規定聘任,按相應程式決定行政幹部的免職等事宜。
(五)決定學校的預決算,審批學校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決定學校“創收”的分配和開支。在許可權範圍內合理使用資金,大額資金使用、大宗物品採購和重大工程建設必須報縣教育局審批。
(六)按照國家的規定,組織好職工的職稱評定,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決定教職工的考核、獎懲,決定學生的獎懲和確認其畢業資格。
(七)決定建立、健全或修改、廢除學校的重大規章制度,完善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辦學效益。
(八)代表學校簽署校一級與外單位有關協定與契約,並負責實施。
(九)結合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師生員工的成長和進步、學習和生活等,並督促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十)支持並配合學校黨、工、團組織開展工作,重大決策聽取黨組織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關心團和學生會的活動。經常聽取師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努力改進學校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系統,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組織的參謀作用。
(十二)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工作會議,對學校重大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協調,指揮和審議,保證管理系統正常有效地運轉。
(十三)領導學校基建工作和校辦企業的工作。
(十四)主持學校的外事工作。
第十五條 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程式任免校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免。
(三)財務基建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批核。除重大基建項目須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外,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和實施。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六條 學校設工會、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和團支部等職能部門。
工會負責教工活動、職代會、計畫生育等工作。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及教師管理工作。政教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學生工作、班主任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安全保障工作。團支部負責學校團工作協助政教處進行學生工作。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各自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職能部門負責人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縣教育局審核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七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針。認真貫徹課程標準,加強德育工作。把“學會做人”作德育的核心,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感恩教育,把“學會做人”落實為立志報效祖國,做一個愛國的人;自覺遵紀守法,做一個文明的人;尊重關愛他人,做一個有道德的人;自信樂觀向上,做一個心理健康的人。使每一個學生做到生活自理、學習自覺、行為自律、工作自強;會觀察、會思考、會動手、會傾聽、會表述、會健體,有一技之長。
第十九條 學校認真貫徹《國旗法》,堅持每周一全體師生參加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方法,採用現代教學手段,在“新、精、活、實”上下功夫,最佳化課堂,減負增效,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 教材、學習資料由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征訂、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取消三年內評先選優資格。以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二條 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各級課題的開題、實驗和結題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努力探索出一條適合學校實際的教科研之路。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於一篇。
第二十三條 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歸檔。
第六章 後勤保障、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為學校發展服務的觀念,堅持“開源節流,勤儉辦學”的方針,制定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五條 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做到合理收支。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責任到人,實行校產使用、保管問題追糾制度。
第二十八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並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食堂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執行《食品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三十一條 總務處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七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實行競聘上崗。
第三十四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三十七條 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教師應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作業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學期初有工作計畫,學期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職員和工人應提高服務意識,自覺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十九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條 學校保護教師、職員和工人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根據《聯合中學獎懲條例》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如有異議,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生以“政治堅定、精神文明、基礎紮實、學有專長,勇於創造,體魄健壯”為努力方向。
(一)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
(二)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三)對在守則和規範競賽中獲獎同學給與獎勵。
第四十四條 學生幹部實行定期輪換,使每個學生的組織能力都得到鍛鍊與提高。
(一)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
(二)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團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五條 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按照《黑水聯合中學宿舍管理細責》實施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者獎懲不公正,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髒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九章 學校安全和衛生保健
第四十八條 學校安全工作預案。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範師生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該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全體領導班子成員
組 員: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略)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主要制定如下預案。(詳細內容略)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用水撲救。
2、暴雨等應急預案
3、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4、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5、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6、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案
7、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8、學校緊急事態預案。“緊急事態”是指校園暴力、校園惡性傷害、敲詐勒索案件、嚴重毆打突發事件等。
9、學生急性傷病處置預案
第四十九條 認真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成立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教育活動。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的體檢,為六病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以促進師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五十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教育,及相關講座,防目季節性胃腸病的發生。
第五十一條 學校成立衛生保健工作領導小組。
(一)組織機構
組長:宋景生
全面負責學校的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對各責任部門提出工作要求,組織研究工作方案、措施等,每學年進行總結。
副組長:楊東明 崔秀麗
全面負責組織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對全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監控、指導:對 各責任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成員:段月方、趙金鵬、任玉春、孟祥友、王東輝、各班主任。
(二)設立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室
成立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室,由崔秀麗同志負責全面工作,隸屬政教處管理,辦公室設於校醫室。工作職責(略)
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校師生健康成長,各相關成員要 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章 負責
第五十二條 因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或隨意停止學生就學造成學生流失的,學校將根據違法情節,依法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這也是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作出的新規定。
第五十三條 對體罰、變相體罰造成後果,或有較嚴重影響的,要報教育行政部門給以相應的處分,並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四條 教師違規補課除了接受上級領導部門處分外,學校內給予三年不得評先選優,重新安排工作等處分。
第五十五條 教師出現違返“三十不準”和“五條禁令”情況,要嚴格依據學校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內出現教學事故,教師應負責寫出說明材料並且按紀實考核細責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建平縣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來推動學校各項工作,提 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七條 學校遠期目標是:“高標準、嚴要求”創建“教學有特點,學生有特長,學校有特色”的、具有較高教育質量和社會聲譽的省級標準化農村國中 。
第三章 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八條 根據《教育法》規定,學校招收當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入學,教學班學額不超過45人。
第九條 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報學校批准後,可準其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復學時學校 可據據實際學習程度徵求本人及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十條 對家庭貧困生的學生可以實行救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縣教育局統一要求建立電子學生學籍,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學生受到學校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生檔案。學生畢業離校後,學生檔案由原校保存備查。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一節 校 長
第十二條 學校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職責:
(一)自覺執行黨和政府制度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
(二)對學校的長遠計畫、階段目標以及實施方案和重大措施進行決策。
(三)集中統一指揮學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確保黨的教育方針的貫徹實施。
(四)提出中層行政幹部人選,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黨組織考核後,報請上級任命或按規定聘任,按相應程式決定行政幹部的免職等事宜。
(五)決定學校的預決算,審批學校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決定學校“創收”的分配和開支。在許可權範圍內合理使用資金,大額資金使用、大宗物品採購和重大工程建設必須報縣教育局審批。
(六)按照國家的規定,組織好職工的職稱評定,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決定教職工的考核、獎懲,決定學生的獎懲和確認其畢業資格。
(七)決定建立、健全或修改、廢除學校的重大規章制度,完善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辦學效益。
(八)代表學校簽署校一級與外單位有關協定與契約,並負責實施。
(九)結合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師生員工的成長和進步、學習和生活等,並督促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十)支持並配合學校黨、工、團組織開展工作,重大決策聽取黨組織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關心團和學生會的活動。經常聽取師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努力改進學校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系統,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組織的參謀作用。
(十二)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工作會議,對學校重大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協調,指揮和審議,保證管理系統正常有效地運轉。
(十三)領導學校基建工作和校辦企業的工作。
(十四)主持學校的外事工作。
第十五條 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程式任免校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免。
(三)財務基建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批核。除重大基建項目須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外,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和實施。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六條 學校設工會、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和團支部等職能部門。
工會負責教工活動、職代會、計畫生育等工作。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及教師管理工作。政教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學生工作、班主任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安全保障工作。團支部負責學校團工作協助政教處進行學生工作。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各自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職能部門負責人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縣教育局審核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七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針。認真貫徹課程標準,加強德育工作。把“學會做人”作德育的核心,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感恩教育,把“學會做人”落實為立志報效祖國,做一個愛國的人;自覺遵紀守法,做一個文明的人;尊重關愛他人,做一個有道德的人;自信樂觀向上,做一個心理健康的人。使每一個學生做到生活自理、學習自覺、行為自律、工作自強;會觀察、會思考、會動手、會傾聽、會表述、會健體,有一技之長。
第十九條 學校認真貫徹《國旗法》,堅持每周一全體師生參加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方法,採用現代教學手段,在“新、精、活、實”上下功夫,最佳化課堂,減負增效,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 教材、學習資料由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征訂、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取消三年內評先選優資格。以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二條 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各級課題的開題、實驗和結題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努力探索出一條適合學校實際的教科研之路。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於一篇。
第二十三條 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歸檔。
第六章 後勤保障、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為學校發展服務的觀念,堅持“開源節流,勤儉辦學”的方針,制定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五條 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做到合理收支。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責任到人,實行校產使用、保管問題追糾制度。
第二十八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並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食堂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執行《食品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三十一條 總務處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七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實行競聘上崗。
第三十四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三十七條 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教師應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作業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學期初有工作計畫,學期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職員和工人應提高服務意識,自覺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十九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條 學校保護教師、職員和工人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根據《聯合中學獎懲條例》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如有異議,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生以“政治堅定、精神文明、基礎紮實、學有專長,勇於創造,體魄健壯”為努力方向。
(一)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
(二)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三)對在守則和規範競賽中獲獎同學給與獎勵。
第四十四條 學生幹部實行定期輪換,使每個學生的組織能力都得到鍛鍊與提高。
(一)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
(二)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團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五條 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按照《黑水聯合中學宿舍管理細責》實施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者獎懲不公正,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髒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九章 學校安全和衛生保健
第四十八條 學校安全工作預案。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範師生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該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全體領導班子成員
組 員: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略)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主要制定如下預案。(詳細內容略)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用水撲救。
2、暴雨等應急預案
3、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4、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5、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6、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案
7、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8、學校緊急事態預案。“緊急事態”是指校園暴力、校園惡性傷害、敲詐勒索案件、嚴重毆打突發事件等。
9、學生急性傷病處置預案
第四十九條 認真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成立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教育活動。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的體檢,為六病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以促進師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五十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教育,及相關講座,防目季節性胃腸病的發生。
第五十一條 學校成立衛生保健工作領導小組。
(一)組織機構
組長:宋景生
全面負責學校的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對各責任部門提出工作要求,組織研究工作方案、措施等,每學年進行總結。
副組長:楊東明 崔秀麗
全面負責組織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對全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監控、指導:對 各責任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成員:段月方、趙金鵬、任玉春、孟祥友、王東輝、各班主任。
(二)設立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室
成立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室,由崔秀麗同志負責全面工作,隸屬政教處管理,辦公室設於校醫室。工作職責(略)
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校師生健康成長,各相關成員要 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章 負責
第五十二條 因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或隨意停止學生就學造成學生流失的,學校將根據違法情節,依法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這也是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作出的新規定。
第五十三條 對體罰、變相體罰造成後果,或有較嚴重影響的,要報教育行政部門給以相應的處分,並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四條 教師違規補課除了接受上級領導部門處分外,學校內給予三年不得評先選優,重新安排工作等處分。
第五十五條 教師出現違返“三十不準”和“五條禁令”情況,要嚴格依據學校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內出現教學事故,教師應負責寫出說明材料並且按紀實考核細責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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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建平縣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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