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建平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主要負責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平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位於:建平縣
  • 從事: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建平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二)研究制定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範圍內的各類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轄區的社會力量,開展各種類型的文化活動。
(四)對轄區內民眾文化機構,民眾文化組織,文化個體戶和其他社會文化力量所進行的一切文化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擬定本轄區體育工作的發展計畫,增強全民身體素質。組織、協調、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及轄區單位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六)對轄區體育市場依法管理,負責轄區內三級裁判員、三級運動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審批、登記、監督和管理,促進體育市場的健康發展。
(七)負責轄區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轄區內文化經營項目和經營活動進行審核、發證、稽查、處罰、管理。
(八)負責全縣旅遊工作的管理,制訂旅遊發展規劃,開發轄區內旅遊資源,發展旅遊事業。
(九)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聯絡工作,制訂對外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系統的宣傳、黨員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知識分子、老幹部工作及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宣傳、信訪、老幹部青年、婦聯等工作。負責黨委例會的組織召開,記錄、紀要。負責全系統每月工作計畫和總結的印發及局機關重點工作上報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管理、協調。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物品採購、車輛管理、辦公自動化、檔案列印等項工作。統籌安排文化、體育、文物事業經費,監督、檢查、指導基層文化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和固定資產清查、核算工作。負責文體系統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政例會的組織召開、記錄、紀要。協助領導搞好接待和招待工作。做好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規定、決定、決議。 監督、檢查系統各部門、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決議、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情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工作安排,和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和規定。負責起草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工作總結、工作報告、領導講話。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參與對系統幹部的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
(四)民眾文藝股
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館、圖書館等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工作,搞好文化產業開發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非經營性大型文藝活動。負責農村文化工作的指導、調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文化下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保護與開發。
(五)民眾體育股、群體競賽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學校、農村、城市及社會各類群體的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負責民眾體育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搞好全縣大型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參加上級的各類體育比賽。組織開展體育下鄉活動。指導全縣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六)體育總會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組建、指導、管理體育專項協會。負責社會健身氣功的管理。組織專項協會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爭取社會資金改善體育基礎設施。
(七)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文物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文物管理制度和規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和核發相關許可手續;培訓各類市場經營人員和管理人員。
(八)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負責監督稽查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文物市場和旅遊市場的經營活動;查處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文物和旅遊方面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九)文化旅遊產業辦公室、旅遊局辦公室
負責編制、制定全縣文化(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文化(旅遊)事業和產業的政策、法規。培育發展文化(旅遊)產業。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旅遊)業管理辦法。依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對全縣文化(旅遊)業進行規範管理。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及工作分布實施計畫;具體組織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宣傳、挖掘、搶救、保護、研究、整理、出版及傳播工作;跟蹤檢查各鄉鎮重點遺產保護項目的實施保護工作情況;建立及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資料檔案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和項目傳承人的培訓等。
(十一)電影股
負責全縣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影片的發行。組織宣傳放映,農村中國小校愛國主義教育影片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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