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滿洲國建國後制定的政府組織法中,沒有關於恩賞的規定,後來,在偽滿洲國政府的日系官員和關東軍要求下,按日本的恩賞制度,制定了偽滿洲國恩賞條例。並對恩賞工作進行準備。由總務廳人事處調查科負責對建國有功人員進行調查,決定向日滿文武官員授予建國功勞章。以表彰建國有功人員。1933年3月1日,偽滿洲國政府在建國一周年時公布了建國功勞章條例。建國功勞章是溥儀經諮詢“參議府”後“裁可”以“教令”形式公布制定的一種獎章,該章為銅質圓形,直徑30mm,正面嵌有銀質“建國”二字,字的兩邊各有一株弓形高粱,高粱穗也為銀質鑲嵌。背面從右至左鑄有三豎行字“大滿洲國”“建國功勞章”“大同元年”。絲織章綬寬為35mm,由黑、白、黃、紅、藍五種象徵日、滿、朝、蒙、漢五族協和的五色旗,其中黑色為5mm,白色為5mm,黃色為15mm,紅色為5mm,藍色為5mm。1934年3月1日,在偽滿洲國政府實現帝制的同時,又頒布了新的組織法,在其中規定“皇帝可受與勳章等其它榮譽褒賞”。並按規定,在國務院總務廳設立恩賞處,由總務廳人事處處長皆川豐治兼任處長,下設總務、調查兩科,負責辦理勛、獎章、紀念章及其他榮譽褒賞等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國功勞章
- 長:420mm
- 寬:330mm
- 時期:民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