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最佳化配置

汪沛先生投資管理部副總監,本基金基金經理,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和建信穩定增利基金的基金經理之一2007年3月1日-八年碩士。2000年進入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資金營運中心,擔任債券交易員。2001年3月,加入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巨觀與債券研究員、固定收益主管,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1月進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信最佳化配置
  • 外文名:Letter to build the optimal allocation
  • 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 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簡介,收益分配原則,基金經理,

簡介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於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4)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1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5)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契約》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信最佳化配置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陳鵬先生投資管理部執行總監,本基金經理,建信優勢動力基金基金經理之一2007年3月1日-九年碩士。1998年4月進入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任研究員。2000年1月進入鵬華基金管理公司,先後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4年4月進入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部,任副總經理。2004年7月進入寶盈基金管理公司,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寶盈鴻利收益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8月進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更新日期: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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