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天利增長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0.80%
- 首募規模:22.9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00018
- 成立日期:20031202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風險收益特徵,
投資目標
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基金,投資目標是在充分重視本金長期安全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持有人創造較高的當期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債,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通過參與新股首發等低風險的投資方式來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將隨市場效率的提高而調整。在目前中國債券市場處於制度與規則快速調整的階段,管理人將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市場轉換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體資產風險的基礎上,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整體框架;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品種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信用風險管理方面管理人將充分利用現有行業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
3、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4、市場轉換是指管理人將針對債券子市場間不同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組合,提高投資收益。
5、相對價值判斷是在現金流特徵相近的債券品種之間選取價值相對低估的債券品種,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
主動性投資策略的制定與貫徹的過程,也是管理人對於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管理的過程。對風險定價失效機會的把握充分體現了主動性投資策略的特點。在系統化的風險控制體系下,通過對管理指標的設定與監控,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體資產的風險水平,而且可以在尋求風險結構最佳化的過程中不斷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信用風險管理方面管理人將充分利用現有行業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
3、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4、市場轉換是指管理人將針對債券子市場間不同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組合,提高投資收益。
5、相對價值判斷是在現金流特徵相近的債券品種之間選取價值相對低估的債券品種,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
主動性投資策略的制定與貫徹的過程,也是管理人對於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管理的過程。對風險定價失效機會的把握充分體現了主動性投資策略的特點。在系統化的風險控制體系下,通過對管理指標的設定與監控,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體資產的風險水平,而且可以在尋求風險結構最佳化的過程中不斷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年度淨收益100%分配給持有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進行收益分配。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4、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進行收益分配。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4、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將藉助於本公司的“富國基金風險評估系統”對投資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