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糧食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糧食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糧食局(簡稱州糧食局),為州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由州發改委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糧食局
  • 所屬地區:延邊
  • 所屬部門:延邊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州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問題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健全糧油鹽監測預警體系,提高全州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二)對全州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經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州糧食經營企業收購資格審核。
(四)負責全州糧食政策性虧損的管理和指導。
(五)負責對全州糧油鹽應急供應及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州糧食工作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並爭取國家和省項目建設政策支持;擬定全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受州政府委託,對州直國有糧食企業資產實行監管,負責全州糧食政策性虧損的管理和指導。
(四)負責全州糧食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鹽應急預案,提出應急預案的啟動意見,並做好應急預案啟動後的糧油鹽供應工作,確保軍糧供應和全州糧食安全。
(五)負責本地區糧食收購企業的資格審查,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核查。
(六)負責對全州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軍供糧政策執行和供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成品糧市場質量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急糧食品質、衛生;開展放心糧油工程,評選放心糧油和糧油經銷店,確保城鄉居民消費安全。
(七)負責制定全州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有關地方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儲存、加工、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糧食儲存、加工、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及加工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區域內所有糧食經營者以及工業用糧企業的糧食購進、銷售、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統計;指導糧食產業化發展。
(八)推進糧食產後減損安全保障工程,指導農民搞好糧食降水和儲存,提高儲存糧食品質,促進農民增加收益。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印信、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法制、計生、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事、勞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州本級及全州糧食政策性虧損的管理和指導。
(二)調控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決策的建議;負責全州糧食總量平衡和品種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州儲備糧源的規模及安排意見;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州糧食經營企業收購資格的審核和《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負責全州糧食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州糧油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州糧油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安排軍糧供應、農村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計畫;負責全州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州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和供需平衡情況的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
(三)綜合業務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州糧食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貫徹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全州糧油倉儲發展規劃、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糧食物流建設規劃,爭取項目建設資金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儲糧先進技術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農戶科學儲糧;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州糧食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基建投資及糧油工業的統計編報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和省有關糧食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辦法、細則;負責對全州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州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監管全州糧食流通市場;承擔全州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監督檢查;對政策性糧執行情況、軍供糧政策執行和供應情況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成品糧市場質量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急糧食品質、衛生。開展放心糧油工程,評選放心糧油和放心糧油經銷店。

人員編制

州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1名;處長4名。
州糧食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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