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是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 上級單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延邊州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州國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延邊州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州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延邊州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州國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州國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全州國稅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州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州國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州國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全州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延邊州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州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全州國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和延邊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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