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大學醫學院

延邊大學醫學院

延邊大學醫學院前身是1948年年初在延邊龍井成立的中國醫科大學第一分校,10月1日在此基礎上更名為延邊醫科專門學校。1949年4月成立延邊大學時,合併成為延邊大學醫學部。1958年8月從延邊大學分立為獨立的延邊醫學院。1996年,延邊地區五所高校正式合併,延邊醫學院成為延邊大學醫學院;2005年4月,成立延邊大學醫學部,下設基礎醫學院、臨床醫學院、中醫學院、藥學院和護理學院。2012年3月,學校根據醫學教育國際化的發展,基礎醫學院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成立了新的延邊大學醫學院。學院設有解剖學、生理學與病理生理學、病理學與法醫學、預防醫學、免疫學與病原生物學5個教研部,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藥理學、細胞生物學與醫學遺傳學、組織學與胚胎學4個教研室,機能學、形態學、細胞分子生物學、預防醫學4個實驗教學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大學醫學院
  • 創辦時間:1948年10月1日
  • 主要院系: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等
  • 前身:中國醫科大學第一分校
專業設定,師資力量,科研貢獻,章程,學院領導,金昱,張學武,李柱虎,聯繫方式,

專業設定

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藥學、藥物製劑、製藥工程、中醫學、護理學等9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和1個護理學專科專業,其中臨床醫學專業藥學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護理學專業為吉林省特色專業。主要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三個層次的專門人才。學生來自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醫學成人教育始創於1960年3月1日,為國內率先創辦醫學函授學歷教育。中醫留學生教育始於1991年。

師資力量

五十五年來,延邊大學醫學院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不斷發展壯大,教學、科研、醫療水平日益提高。學院現有在校生4916名,其中本、專業科學生2335名,碩士研究生296名,博士研究生10名,來華留學生152名,成人教育學生2123名。學院現有教職工和醫護人員1690人,其中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正副主任醫師、正副主任護師380人。碩士生導師97人,博士生導師4人,此外,還聘請了46名國外專家、學者為我校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教學、科研、醫療人員中,多數為朝鮮族。學院已培養了各類醫藥學人才14951人,其中本專科生10178人,碩士研究生447人,來華留學生191人,成人教育畢業生4135人。

科研貢獻

科研實力雄厚。吉林省科技廳、延邊州政府、延邊大學三家合辦的延邊醫藥研究中心設在這裡。並設有神經生物學研究所、生物免疫研究所、腫瘤研究中心、健康研究所、運動醫學研究所、護理學研究所、民族醫藥研究所等7個研究所﹙中心﹚和13個研究室。擁有1個國家中醫藥科研三級實驗室;8個吉林省中醫藥科研二級實驗室;3個吉林省中醫藥科研二級研究室;5個吉林省衛生廳重點實驗室。有統計以來,先後爭取1824項科研項目,其中國家級80項、省部級319項、地區級45項、校級1380項;獲獎120項(包括省部級一等獎13項、二等獎26項、三等獎30項);有127項科研成果通過了鑑定,為吉林省支柱產業發展、醫學進步和人民民眾的身心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得到社會的公認與好評。出版專著、譯著277部。發表論文總計14458篇,其中國家核心期刊論文3560篇,被SCI收錄論文僅在近十年內就有256篇。
教師和科研人員撰寫了90部專著和譯著,發表了1705篇國家級論文和1726篇省級論文。國際學術交流活躍。為了促進學院的建設和發展,學院先後派出640多人到國外進修或參加學術交流,與日本國城西大學、韓國漢城大學等19所國外大學、研究機構、醫院建立了校級友好協作關係。

章程

延邊大學醫學院院務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延邊大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 成立延邊大學醫學院院務委員會,並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院務委員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負責學院的全面行政及黨務工作,制訂學院全面發展規劃。
第三條 院務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監督。
第二章 院務委員會人員組成
第四條 院務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 任:學院院長
副主任:黨委書記
成 員: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院辦主任、學工辦主任、工會主席。
秘 書:院辦主任
院務會擴大會將根據會議內容由院務委員會成員及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院務委員會成員因各種原因調離黨政職位,自動失去院務委員會成員資格,由接任者自然繼任。
第三章 院務委員會的職責
第六條 院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確定學院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審議並組織學院教學、科研、對外交流、社會服務等重大活動;
3、審議學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制訂和廢止各項規章制度;
4、審議學院的年度工作計畫、招生計畫及經費預算報告;
5、討論確定部門負責人任免及人才引進;
6、審議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行政獎懲;
7、審議確定學生獎、助學金;學生的處分,除勒令退學、開除學籍須報學校審批外,其他等級的處分,由學院做出處理決定,並報學校有關部門備案;
8、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章 院務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第七條 院務委員會由主任或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每半個月召開1次例會,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八條各部門需要提交到院務委員會討論的議題,應事先向主管領導請示,經同意後交學院辦公室備案。未經主管領導審閱的議題,不列入會議議程。
第九條會議決議的形成必須在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的基礎上,由主任做出決定,形成正式會議決議。
第十條 院務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學院辦公室。
第十一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督辦、催辦會議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及時將決議落實情況向主任匯報。
第五章 紀 律
第十四條 院務委員會成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會議討論內容、過程和決議。
第十五條 院務委員會秘書要全面記錄會議討論過程,對有爭議的內容尤要注意不能遺漏。
第十六條 各部門提交的議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周交學院辦公室。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院務委員會成員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本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延邊大學醫學院教授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醫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揮教授在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主導作用,提高我院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委員會是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中重大事項決策的諮詢和評估機構。
第三條 教授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對學院的重大決策提供科學的諮詢意見;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在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充分聽取教授委員會的諮詢意見。
第二章 組織原則
第四條 教授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深,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學風端正,為人正直,處事公道,堅持原則,熱愛和關心醫學院發展的教授和副教授代表組成。委員會的組成要充分考慮各學科、專業的代表性。
第五條 教授委員會由醫學院院長聘任,由9-11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名,由副院長擔任,委員7-9名,秘書1名。
第六條 醫學院每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同學校的崗位聘任工作保持同步。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根據工作需要,經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可增補委員參加教授委員會的活動。
第七條教授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如遇主任委員臨時外出,需教授委員會立即決策時,主任委員可委託副主任委員臨時主持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做出決策,並將決策結果及時告知主任委員。
第八條教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院辦主任為教授委員會秘書,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教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審議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2.審議學科建設發展規劃、研究生髮展規劃和培養方案,推薦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及學科建設項目負責人,推薦重點學科及校級以上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項目的申報,確定學院重點扶持學科建設項目的立項。
3.審議本科生教學計畫和培養方案,審議和推薦精品課程、優秀課程、優秀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人選。
4.審議科研工作規劃,推薦校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的申報,審議科研獎勵政策和重大學術交流事宜。
5.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計畫;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推薦國內重要的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審議和推薦客座教授人選。
6.負責醫學院學位評定工作。
7.在職稱晉升工作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評審中,負責對申報人員的學術水平和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評議和排序。
8. 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章議事規則
第十條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實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第十一條教授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內所討論的議題,先由主任委員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再提交教授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十二條教授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所議事項的表決也可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的決策要在總人數一半以上委員贊成方可有效。
第十三條教授委員會對所討論的議題要充分醞釀,如對重要問題產生較大分歧,難以表決時,應暫緩作出決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交換意見,再次召開會議決定。
第五章委員守則
第十四條教授委員會委員要遵守教授委員會章程,履行教授委員會職責。
第十五條教授委員會委員對所議事項要在會前做好調研和發言準備,會上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堅持客觀公正,顧全大局,有利於學院發展。
第十六條 教授委員會議題如果涉及委員本人,本人必須迴避。
第十七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教授委員會會議,必須向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不可由他人代替。
第十八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如經常不能履行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損害學院聲譽或利益,由主任委員提議並經學院院務會決議,取消其教授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十九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對所討論的需保密的議題,要嚴守秘密。
第二十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醫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並經教授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方可進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醫學院教授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院領導

金昱

金昱,男,1963年6月11日生,中共黨員。畢業於哈爾濱醫科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延邊大學醫學院院長、教授。負責醫學院全面整體工作,主管發展規劃、學科建設等。主要研究方向:臨床套用解剖學、細胞生物學。社會兼職:中國吉林省解剖學會常務理事。

張學武

張學武,男,1973年5月15日生,中共黨員。畢業於延邊大學醫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延邊大學醫學院黨委書記、副教授。分管學院黨務、學工辦、工會、關工委、群團、安全保衛等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分子腫瘤學。社會兼職:吉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學會副理事長。

李柱虎

李柱虎,男,1967年7月16日生,中共黨員。畢業於延邊醫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延邊大學醫學院副院長、教授。分管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研究生等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腫瘤分子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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