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縣衛生局

延津縣衛生局

延津縣衛生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本縣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津縣衛生局
  • 地址:延津縣衛生東路1號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一)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縣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四)負責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本縣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六)負責對本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準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職業道德規範,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九)負責制定本縣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制定全縣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訂本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縣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全縣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本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收集、發布本縣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及重要事項的督促查辦和綜合調研;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目標管理、宣傳、信息報導、安全保衛、公務接待、機關財務及資產、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本行業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安置分配到醫療衛生單位的軍轉幹部和復退軍人;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和民眾團體的管理工作。
(三)計財股
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畫,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大型醫療裝備的內部審計,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審計工作;監督管理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指導大型醫療設備的裝備工作;監督外資項目管理、綜合衛生信息統計。
(四)醫政股
負責制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實施與監督;制訂臨床醫學重點專科建設規劃;負責社會辦醫和醫療廣告審核;監督管理采供血渠道和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糾紛及事故的防範與處理;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負責全縣護理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中心
研究制訂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監督綜合防治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全縣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全縣疫情、病情信息的調查、收集和上報。
(六)衛生監督所
負責食品、化妝品、保健品、公共場所、學校、勞動(職業)、放射衛生和消毒工作的規劃制訂、監督落實;負責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全縣衛生監測工作進行指導;承擔職業衛生、礦山衛生監察工作;承擔其他日常衛生監督工作的開展;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依法對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七)中醫科
貫徹落實中醫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實施中醫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審核;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業務指導;負責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註冊、中醫醫療機構護士註冊和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核;制訂中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中醫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及科研協作和推廣;制訂中醫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際中醫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防保股
貫徹落實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和衛生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研究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制訂有關婦女兒童保健和優生優育工作發展規劃、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事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管理辦公室
監督檢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計畫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補助資金的發放情況;監督檢查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使用、公示情況;指定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檢查監督提供服務情況;接受民眾的舉報和投訴;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劃和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疫情的預防和處理;組織發動城鄉廣大民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以滅鼠為重點的除四害活動;組織實施愛國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的健康教育。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衛生系統案件檢查、黨風黨紀教育及全縣衛生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地址:延津縣衛生東路1號
延津縣衛生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