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市容環境衛生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具體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市環境容貌治理、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建築垃圾、城管監察的綜合管理。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理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性城市管理綜合治理,對各鄉鎮(街道)及縣直有關單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綜合管理、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時期工作目標和政策。
(四)負責對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遷、建築垃圾清運處置及對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
(五)負責全縣環衛專項資金的計畫、監督、使用和管理。負責環衛任務量的核定,維修養護管理經費的定額使用和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維修養護管理作業市場的綜合管理和維修養護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協調、組織、監督環衛養護作業任務的招標、管理、質量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環衛對外經濟濟技術合作和股權融資、項目引資工作。
(六)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實施數位化城管的規定、標準,擬訂本縣實施數位化城管的方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數位化城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腳踏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全部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和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及違規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負責對各鄉鎮(街道)的城鎮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戶外廣告設施等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縣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對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戶外廣告的內容管理。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關於城市綜合執法的職責分工。實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縣生態環境部門、縣水利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各自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工作。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需要專業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申請,由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出具書面認定結果,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和信息、宣傳、印信、網路、車輛管理及對外聯絡的接待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城市管理系統政務信息政策調研、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局黨組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職工技術、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工作;組織制定局系統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物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核工作;根據年度局系統投資計畫,負責本系統計畫內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審核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控購工作;組織制定和貫徹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歸口管理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系統各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局及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
(三)市容監管股(行政事項服務股)。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管理法規、規章;負責全縣市容管理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按照城市市容管理需要,制定不同時期工作目標、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性市容市貌管理與綜合整治工作,對各區市容管理工作情況開展行政監督;負責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制定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負責對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和路燈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腳踏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對鄉、鎮、辦事處轄區內戶外廣告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組織、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生活垃圾準倒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遷及對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和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環境衛生監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負責對建築垃圾私拉亂運、隨意傾倒、污染路面等違章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縣區建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辦事處建築垃圾規範化管理和資源化利用進行業務指導;擬訂全縣數字城管建設、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數字城管運行規範、技術標準、管理制度,指導、協調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數字城管運行工作進行監督、評價;負責對城區數字城管進行督導考核;指導鄉、鎮、辦事處數位化城管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四)法制信訪室。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規、規章整理、彙編、存檔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行政訴訟、法制審核和本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系統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和執法裝備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執法銜接工作;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進行督辦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及建築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魏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