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申請書

延期審理申請書是指在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因正當理由無法出庭,而在法定期限內向仲裁庭提交的、請求延期開庭審理的法律文書。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3條之規定,仲裁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日期通知於當事人後,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延期審理,但必須在開庭前12天以書面形式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仲裁當事人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請求仲裁延期審理,必須符合仲裁機構仲裁規則的規定:(1)申請人必須基於正當理由,無法出庭,才可申請延期審理。理由是否正當,由仲裁庭根據具體情況而判斷,諸如:當事人因疾病、公出、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無法按期出庭,當事人可申請延期殲庭審理,(2)當事人提出延期審理申請,必須在開庭前12天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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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申請書製作要點

製作延期審理申請書的要點是: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延期審理申請書”。
(2)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為公民的,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寫明其全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正文。
明確寫明其申請事項並說明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簡要明確地寫明申請人對何案件因何種原因提出延期審理申請。
(2)事實和理由:著重闡述申請人提出延期審理的原因,根據其具有的應當推延開庭審理的具體情形,說明其申請延期審理的必要性。基於所述事實和理由,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的申請。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延期審理申請書注意要點

製作延期審理申請書時,應注意:
(1)在請求事項中延期審理申請所涉案件的案件號應當寫清楚,以便於法院核查;
(2)陳述申請事實和理由時,本案所具有的應當延期審理的特殊情形應敘述清楚,這是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法定前提條件。同時還應充分確實地說明本案延期審理的必要性,以增強延期審理申請的說服力。

延期審理申請書的寫作

1.延期審理申請書的寫作格式
2.延期審理申請書寫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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