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綜合協調科,法制科,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藥械市場監管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2.依法負責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以及重大整頓治理方案。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3.依法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以及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特殊管理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監督管理,以及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質量抽驗工作。
4.依法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的稽查制度,查處違法行為。落實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5.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6.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落實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7.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8.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科
承擔本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街道(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部門間監管職責分工的協調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安全日常協作和聯動機制,完善全程監管、綜合監管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各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推進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
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的有關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進行準許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組織協調對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指導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許可工作;負責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物流配送等業態方式經營食品,以及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利用自動售貨設備、網際網路、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店鋪方式經營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流通環節及上述領域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對流通環節及上述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工作;協調大型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藥械市場監管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具備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資格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經營環節藥品分類管理,落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監督經營企業配合實施問題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召回工作;組織協調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