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民政局

位於延平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平區民政局
  • 地點:延平區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延平區民政局
單位地址:南平市玉屏路1號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和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貫徹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鄉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物救災款物。
(三)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落實五保戶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戶、六十年代精簡職工的救濟工作;主管延平區福利院。
(四)主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建檔等管理。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監督執行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六)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的申報、褒揚工作;指導和實施優撫事業單位和鄉鎮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指導和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八)負責延平區支援前線辦公室的工作。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選舉和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指導開展全區村(居)民自治活動,組織開展行進性(居)村委員的評比。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調查、上報和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及界線變更的調查、審核、報批;協助區(縣)際邊界勘界工作和鄉(鎮)間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主管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協助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十一)負責區、鄉(鎮)級社團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管理。
(十二)主管全區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辦理涉港、澳婚姻登記。
(十三)負責全區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民政經費和使用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工作。
(十四)指導社區建設,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提出社會建設發展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區社區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星光計畫”的實施。
(十五)負責區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六)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民政幹部職工的教育、培養和民政隊伍自身建設。
(十八)指導全區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處理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辦局機關重要會議;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政策、規定;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督查、效能、行評、精神文明、宣傳信息、行政複議、信訪、文秘、保密、檔案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民政幹部隊伍和民政基層組織建設,擬定全區民政教育、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堅持落實。
救災低保股:主管救災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時核查並統計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災區緊急救助、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管理全區農村敬老院;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區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農房統保、自然公眾責任險工作;負責掛村服務工作。
擬定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起草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調研,提出改革、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進行巨觀指導;負責對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監督;組織對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業務培訓;負責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分配計畫及檢查監督各地保障金的落實、發放和使用;指導全區開展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生活補貼等資金的落實;負責開展醫療、住房、教育、應急等救助工作,協助開展就業、法律等其他救助工作;負責開展全區低收入群體排查摸底,統計調查,建立信息檔案工作。
優撫安置股、雙擁辦:組織起草優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和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的傷殘等級審核;負責審核上報革命烈士以及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報批區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國家、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監督指導全區優撫事業費發放和使用;
按有關政策做好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接收安置工作;承辦國省屬企業接收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組織起草軍地兩用人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用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軍地雙方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總結表彰先進典型,開展軍民共建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做好雙擁工作的協調及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股: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有關辦法、制度和規定的實施;擬定社會養老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民辦養老機構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貫徹執行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協調區際間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擬定公墓發展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區公墓建設的報批,推行殯葬改革;起草收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負責區本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區本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區本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婚姻登記中心:負責指導城鄉村居等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指導社區建設的日常工作以及掛鈎駐會工作,組織起草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的幹部培訓及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建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區劃地名股:組織起草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和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區內跨區(市、縣)區域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境地區及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區內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全區勘界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及同外省、區邊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管理城區地名更改工作。
財募股:負責全區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計畫財務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負責匯總和上報民政事業發展統計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和財務活動分析,指導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落實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及時辦理民政各項資金的撥付工作和對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區募捐、福利彩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支前辦:制定全區支前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物資保障準備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
(二)南平市延平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南平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南平市延平區婚姻登記中心
(五)南平市延平區老人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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