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環境監察支隊

延安市環境監察支隊是負責延安市環境監察管理與執法的行政執法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延安市環保局。支隊內設政秘科、監察科、大氣監管科、徵收科和稽查科,編制40人,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科長5名,副科長5名,後勤人員2名。現有人員4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環境監察支隊
  • 隸屬:延安市環保局
  • 建制:副縣級
  • 負責:環境監察管理與執法
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檢查全市轄區內單位和個人環境法規的執行情況;
負責延安市城區大氣污染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對限期治理項目和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進行現場檢查,做出監察報告並參與驗收;
受理排污申報,承擔全市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音、放射性物質等排污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與自然生態保護監察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承擔放射源安全設施的檢查工作;
參與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處理;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