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協聯誼會是在政協延安市委員會領導下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聯誼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政協聯誼會
- 工作範圍:組織會員學習
- 地點:延安市
- 領導:政協延安市委員會
簡介,章程,
簡介
延安市政協聯誼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團結與民主兩大主題,加強同歷屆政協委員(不含本屆,下同)的聯繫,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廣交朋友、磋商國是,繼續參與政協的有關活動和社會活動,為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推進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聯誼會的工作範圍如下:
1、組織會員學習;
2、組織會員參觀、調研、考察;
3、舉辦各種報告會、講座;
4、組織聯誼活動;
5、諮詢服務,反映社情民意;
6、參加政協組織的有關活動。
1、組織會員學習;
2、組織會員參觀、調研、考察;
3、舉辦各種報告會、講座;
4、組織聯誼活動;
5、諮詢服務,反映社情民意;
6、參加政協組織的有關活動。
章程
政協延安市委員會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延安市政協聯誼會是在政協延安市委員會領導下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聯誼組織。
第二條 延安市政協聯誼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團結與民主兩大主題,加強同歷屆政協委員(不含本屆,下同)的聯繫,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廣交朋友、磋商國是,繼續參與政協的有關活動和社會活動,為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推進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二條 延安市政協聯誼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團結與民主兩大主題,加強同歷屆政協委員(不含本屆,下同)的聯繫,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廣交朋友、磋商國是,繼續參與政協的有關活動和社會活動,為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推進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三條 聯誼會的工作範圍如下:
1、組織會員學習;
2、組織會員參觀、調研、考察;
3、舉辦各種報告會、講座;
4、組織聯誼活動;
5、諮詢服務,反映社情民意;
6、參加政協組織的有關活動。
1、組織會員學習;
2、組織會員參觀、調研、考察;
3、舉辦各種報告會、講座;
4、組織聯誼活動;
5、諮詢服務,反映社情民意;
6、參加政協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聯誼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聯誼會的章程且有加入聯誼會的意願;
2、離任的上一屆駐延市政協委員;
3、離任的上兩屆駐延省政協委員和全國政協委員;
4、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主席班子成員;
5、退休的上兩屆市政協機關縣級以上幹部;
6、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7、十三縣區政協秘書長;
8、身體狀況良好,能夠參加聯誼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 會員退會,本人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會員如無特殊情況,一年內不參加聯誼會任何活動者,可視為自動離會。
1、擁護聯誼會的章程且有加入聯誼會的意願;
2、離任的上一屆駐延市政協委員;
3、離任的上兩屆駐延省政協委員和全國政協委員;
4、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主席班子成員;
5、退休的上兩屆市政協機關縣級以上幹部;
6、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7、十三縣區政協秘書長;
8、身體狀況良好,能夠參加聯誼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 會員退會,本人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會員如無特殊情況,一年內不參加聯誼會任何活動者,可視為自動離會。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對本會各項工作的審議、建議和批評權;
2、對市政協工作通過本會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參加聯誼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反映人民民眾對全市各項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和履行本章程及本會有關規定;
2、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繫各界人士,廣交各界朋友,為促進我市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1、對本會各項工作的審議、建議和批評權;
2、對市政協工作通過本會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參加聯誼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反映人民民眾對全市各項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和履行本章程及本會有關規定;
2、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繫各界人士,廣交各界朋友,為促進我市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誼會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條 名譽會長由中共延安市委分管政協工作的領導、市政府聯繫政協工作的領導和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主席擔任;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擔任;常務副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一名副主席擔任;副會長由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副主席擔任;秘書長由本屆市政協秘書長擔任。
第十一條 聯誼會的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換屆在市政協換屆後進行。
第十三條 名譽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會議聘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會議確定。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議確定。
第十四條 為便於開展工作,按會員原工作單位的性質和會員的特長,分為經濟組、科技教育組、醫療衛生組、農林畜牧組、文化藝術組等,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負責召集和組織安排本組的日常活動。
第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一般在本年度年初和年終舉行,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主持,討論決定本會的重要事務。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並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承辦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名譽會長由中共延安市委分管政協工作的領導、市政府聯繫政協工作的領導和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主席擔任;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擔任;常務副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一名副主席擔任;副會長由離任的上兩屆市政協副主席擔任;秘書長由本屆市政協秘書長擔任。
第十一條 聯誼會的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換屆在市政協換屆後進行。
第十三條 名譽會長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會議聘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由本屆市政協主席會議確定。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議確定。
第十四條 為便於開展工作,按會員原工作單位的性質和會員的特長,分為經濟組、科技教育組、醫療衛生組、農林畜牧組、文化藝術組等,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負責召集和組織安排本組的日常活動。
第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一般在本年度年初和年終舉行,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主持,討論決定本會的重要事務。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並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承辦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聯誼會經費來源:根據年度活動計畫,編制經費預算報市政協辦公室統籌,以保證活動正常進行。同時,可接受有關團體、各界人士和會員贊助。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延安市聯誼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延安市政協聯誼會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延安市政協聯誼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