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由區(縣級市)、地級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地區
- 服務範圍:具有延安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 聯繫電話:2885862,2885865
- 受理部門: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承諾時限:5-15個工作日
- 辦理地址:延安市南關街43號延安市公安局一樓出入境管理處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及與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1張。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赴台灣旅遊的除外。
4、提交與赴台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應邀赴台,還須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或者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複印件(含名單),交驗原件;批件為複印件的,須經省台辦交流處或經濟處蓋章確認。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須交驗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並提交複印件。
辦理程式
諮詢、領表、照相、填表、 交表,交驗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領取受理通知書繳費、審核、審批、制證、按預約時間憑受理通知書和繳費發票領取通行證。
收費標準
通行證3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20元/件,加注20元/次,多次有效簽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