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商務糧食局

延壽縣商務糧食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負責救災糧、軍隊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管理和供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商務糧食局.
  • 地點:延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 能,內設機構,

職 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負責救災糧、軍隊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管理和供應。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加強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糧食產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糧食產業化經營,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擬訂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加強對農民儲存糧食的技術指導與服務,降低糧食產後損失。
(六)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協調縣內糧食產銷區之間的平衡、調劑和城市間的糧食調運,組織開展城市間的糧食產銷合作。
(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生活和生產資料流通業、餐飲服務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生活和生產資料流通業、餐飲服務業的地方性草案、規章;制定和落實有關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
(九)擬訂和執行全縣生活和生產資料流通業、餐飲服務業、外貿進出口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確定的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依法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縣相關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事務;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負責指導全縣對外貿易企業信息服務和出口廣告宣傳工作。
(十)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進現代流通方式的改革,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和流通產業結構的調整;根據我縣流通、進出口趨勢,提出我縣國內外流通市場巨觀調控具體目標和措施;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商業發展基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全縣國有流通、餐飲服務、外貿企業的改革,擬訂我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十一)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和政策、管理規章以及技術、設備進出口的政策;全面推進和實施國家、省、市科技興商(貿)戰略,制定實施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對策措施;管理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指導全縣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申報與管理出口商品生產專項資金與物資。
(十二)負責全縣企業外貿經營權的資格、申報登記工作,核准全縣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常駐我縣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組織及承辦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經貿交易會、商品展覽會、商品展銷會、洽談會等展會,擬訂指導規範全縣會展市場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落實國家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編制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國際招投標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使用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的選定、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稽核和出口貼息審核;負責全縣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統計、信息發布,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全縣內外貿易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消費品、餐飲服務、生產資料市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縣商貿流通布局,培育發展商品市場;對全縣各種商業業態、各種所有制比重、重要商品市場、城鄉市場、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市場提出合理規劃並實施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商品市場發展的政策,負責境外和外地流通企業的市場準入審核工作;培育和發展中介組織。
(十五)負責全縣商業網點的布局規劃,編制中、長期商業網點建設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商業街區、商業中心和大型超市、批發市場;負責各類生活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規劃、建設的審批與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投資項目;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準化建設。
(十六)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經濟封鎖政策,監測分析我縣流通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商品市場調控措施;對關係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進行市場調控和儲備;研究提出綠色、無公害食品市場準入法規,對副食品風險金進行管理;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布局及申報,對畜禽屠宰及肉灌製品生產、銷售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餐飲服務企業按照國家標準分行業進行等級申報評定和管理指導;負責酒類市場、成品油市場的監督與管理;承擔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縣消費品行業地方性規章;制定和完善消費品行業市場準入及規則,負責全縣拍賣、典當、舊貨、租賃業的監督管理;組織特殊行業市場準入政策實施。
(十八)負責全縣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行政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專項管理和全縣報廢汽車管理及再生資源(廢舊金屬)回收工作;負責全縣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商務工作;指導外貿、商品流通、餐飲服務、流通加工、物資等相關行業的商會、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助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日常文字綜合、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會務督辦、保密史志、議案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大項目辦公室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受理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戰略的綜合調研。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畜禽屠宰、酒類專賣和特殊行業等的法律、法規、條例、方針政策,制定符合我縣市場的巨觀調控計畫、意見,促進各類市場健康發展。負責本縣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布局,組織畜禽定點屠宰的申報、驗收、審核及肉灌製品生產企業的登記備案工作,並負責畜禽定點屠宰標誌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檢驗印章的製作、發放工作。對畜禽屠宰行業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屠宰經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維護肉食市場秩序穩定。負責制定行政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全縣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拍賣、典當、舊貨、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落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計畫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指導全縣再生資源(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統一制定全縣酒類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計畫,對全縣酒類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酒類批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資質進行審核,統一核發延壽酒類經營批發許可證;對酒類批發行業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經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的違法行為,維護酒類市場的正常秩序。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加強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檢查。
(三)財審股
組織本行業執行財務制度,指導會計核算及會計人員培訓;指導系統下屬的各企業加強經營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專項補貼、專項資金及各項掛帳的監管;協調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稅收、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負責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政策採購及財務管理工作。
(四)行業指導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產業政策、擬定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組織糧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工作和糧食產業化、集團化經營;負責糧食加工及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等情況統計;負責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社團組織;負責縣糧食機關和所屬企業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的人事檔案、勞動工資、職稱評定、信訪若干項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安全保衛工作、安全生產、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五)商貿股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場運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縣商貿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促進消費品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法規;監測商品市場的運行和供應,建立商品市場監測預報系統;負責消費品市場運行信息的統計、分析、預警和信息分布;起草全縣餐飲服務行業的巨觀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三綠”(綠色市場、綠色消費、綠色通道)工程;負責全縣商務系統電子商務套用和信息化建設。
(六)外貿股
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巨觀管理工作,根據商務部授權負責本地區進出口商品的管理;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發證、換證;負責向省、市申報對俄出口加工區項目組織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商業網點的布局規劃,編制中長期商業網點總體規劃;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有關流通領域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家電下鄉工程。
(七)調控股
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建議,擬訂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市場流通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規劃布局。負責政策性用糧計畫,擬訂糧食購銷調撥運輸計畫。負責糧食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預警,擬訂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局信息化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城市間糧食產銷;負責預測糧食生產情況,糧食估產測產,核實農村災情;組織指導糧食收購工作,落實糧食收購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收購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的執行;農村救災糧的管理和安排下撥;參與糧油購銷市場相關法規的監督執行;協調農村糧政工作和指導農村經濟人組織建設和發展;農村幫、包、扶和“三下鄉”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八)質量標準監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質量標準;制訂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負責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承擔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糧食、飼料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組織推廣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負責食品安全協調工作。在糧食流轉環節中對質量進行監管。
(九)倉儲物流管理股
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行業的管理;負責糧食收購、儲存庫點的布局規劃;負責參與制定全縣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做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安全儲存工作;負責為農民糧食產後減損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負責指導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和“一符四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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