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園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四)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廬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鎮(園區)、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五)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六)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七)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減災和生產自救活動。
(八)負責全縣地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地震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全縣地震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建設項目抗震設防管理,組織地震宣傳、科普教育、震害防禦、地震應急等工作。
(九)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應急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
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等
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務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薛光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抓黨的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事故調查處理與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馮亮同志:負責水旱災害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及相關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縣抗震救災應急救援工作部日常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地震管理辦公室、縣生產救災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和救災減災科、應急保障技術中心。
文子建同志:負責應急值守、相關事故和災害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聯動機制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科技信息化、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意識形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幹部人事教育、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縣綜合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和
應急指揮中心。
顧德祥同志:負責工商貿安全監管工作,以及森林防火、火災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徐道忠同志: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安全生產巡查、督察、考核、安全生產類事故的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負責安全文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嚴峻同志: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依法行政)、政策法規、法制建設,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大隊,聯繫廬江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
徐超同志:協助馮亮同志工作。
孔琳同志:協助徐道忠同志工作。
付昌著同志:協助文子建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機要、財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公車管理、政務公開、公文辦理、重要文稿起草、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辦理。承擔災情應對新聞發布、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有關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二)防汛抗旱和救災減災科(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縣地震管理辦公室牌子、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辦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及相關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應急指揮中心。承辦縣應急中心具體工作,承擔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匯總和應對處置的指揮調度、綜合協調等應急值守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廬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投訴、舉報、諮詢、夜間公文辦理等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掛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與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相關證書製作、頒發工作。
(六)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情況。參與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政策法規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統計分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法制建設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根據應急工作任務,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數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安全生產總工程師1名,安委辦專職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其中:正職7名,副職2名。
其他事項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作為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全縣消防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範、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並設立縣消防救援局,作為全縣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具體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