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廬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廬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廬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廬江縣
  • 所屬部門:廬江縣人民政府
  • 局長:馬迎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
(二)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指導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廣套用,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投融資工作;負責組織申報、評審企業發展獎補資金;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承擔原屬國有企業改制掃尾工作。
(七)參與擬訂工業相關產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縣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的指導工作。
(九)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縣鹽業專營工作。
(十)主管全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監管。
(十一)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及民用船舶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及協助鎮解決礦山企業生產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十三)研究擬訂全縣工業相關產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運局和縣市監局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經信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非法行為。
(2)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相關非法行為。
(3)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運局、縣市監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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