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審計局

廬山市審計局

廬山市審計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關於全市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審計局
  • 外文名:Lushan Audi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諒希察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微備精、九江市、廬山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重大項目進行稽查;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酷紋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頁求探體的財務收支;
5、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九江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 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開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二) 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三)完成審計署、省審計廳、九江市審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立櫻頁碑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信息、綜治、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紀檢和協調巡視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等工作;對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承擔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鞏嫌鑽主和再微虹規章制度;承擔市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審計組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受理有關投訴建議和意見等。
(二)綜合業務審計股(政務服務股)。組織審計國家、省、九江市和廬山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草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轉達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開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相關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審計信息化工作的學習培訓;組織開展全市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全市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利用數位化審計平台綜合分析,組織涉及跨行業跨部門的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開展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市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目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對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組織對上級授權的國家和省、市級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審核庫,並組織管理、考核、聘用社會中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 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開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二) 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三)完成審計署、省審計廳、九江市審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信息、綜治、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紀檢和協調巡視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等工作;對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承擔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市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審計組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受理有關投訴建議和意見等。
(二)綜合業務審計股(政務服務股)。組織審計國家、省、九江市和廬山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草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轉達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開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相關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審計信息化工作的學習培訓;組織開展全市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全市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利用數位化審計平台綜合分析,組織涉及跨行業跨部門的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開展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市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目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對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組織對上級授權的國家和省、市級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審核庫,並組織管理、考核、聘用社會中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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