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 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精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

現任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羅金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Lushan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羅金明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九江市和廬山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業務工作。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定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制定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
(五)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徵收安置標準。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交存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指導工程方案設計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規範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制定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組織協調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治維穩、衛生健康等工作;承擔機關接待、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綜合協調住建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有關教育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有關職業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建系統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組織編制、審批和報批全市住房和建設系統內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報批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年終決算和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行業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經濟審計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建議和年度計畫的申報、審查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屋交易契約網上籤約備案;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行為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房屋交易、房產測繪、房地產信息等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報表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市房地產協會工作。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性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的核發;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交存、使用;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與全市住房建設規劃編制;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對全市保障性住房資金進行核定和監管;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核准工作;負責市直和駐市單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心城區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中心城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及安置補償標準;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徵收管理並指導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涉及房屋徵收工作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房屋徵收估價糾紛的鑑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徵收糾紛工作。監督指導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四)城市建設股
擬訂全市城市有關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等工作;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推進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宣傳、貫徹有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關工作;監督落實歷史文化名城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組織協調歷史建築有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負責開展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五)鄉鎮建設股
制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組織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集的推廣。
(六)建築業管理股(政務服務股)
擬訂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和誠信平台建設,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監督管理和規範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及其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所屬建安企業經營管理,推進所屬建安企業改制;組織協調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築;指導和監督建築業有關協會開展工作。
擬訂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落實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設計有關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規範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牽頭組織系統“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及其管理工作;對許可證書、批准檔案及其檔案資料進行管理;承擔政務服務及放管服事項改革;承擔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現任領導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羅金明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付端鴻、宋印元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規劃局局長:李波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工委主任:徐林水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任科員:丁聯峰、金玉林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吳林生、汪立新
廬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黨委副書記:鄒愛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