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精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Lushan Ci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廬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監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與職能相關的綜合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協調指導並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時間。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領導外出報備、值班值守安排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
部審計工作,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與設備設施採購計畫,負責預算績效和罰沒物資管理工作,依照財務法規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牽頭擬定市場監管方面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和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企業註冊和信用監管股(政務服務股)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牽頭負責本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的勘驗及專家評審、論證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承接國務院和省、九江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和省、九江市政府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依授權委託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登記註冊。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礦山安全、商貿安全、危險物品安全等工作。
落實信用監督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轄區內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價格監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
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活動,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市場秩序股
擬訂、落實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相關專業市場經營的發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不含網路交易市場)誠信、規範建設。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旅遊安全等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指導、規範、協調市場秩序的牽頭工作。
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配合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查處網路交易違法案件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落實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指導查處商標違法案件。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協調跨區消費糾紛;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管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定本轄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八)食品監管股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的建議,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現場審評和企業監督檢查;監督指導行政許可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銜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監督指導各鄉(鎮)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統計工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承擔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和分析食品抽檢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等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擬訂本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總體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校園安全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特種設備監管股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承擔特種設備安全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標準計量監管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溯源、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承擔市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專利管理股
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和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監管。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二)藥品器械化妝品監管股
承擔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市藥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市藥品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社會醫療保障管理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綜合安全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開展中藥飲片及中藥製劑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材地方材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驗、召回、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
組織實施全市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和分析藥品抽檢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核查、處置等工作。
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指導、督促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化妝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1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9個派出機構,共核定25名行政編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康分局、海會分局、溫泉分局、橫塘分局、蓼南分局、蓼花分局、華林分局,行政編制各3名,白鹿分局、蛟塘分局各2名行政編制,各分局設局長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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