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區人民法院始建於1980年5月,原名九江市郊區人民法院,1984年8月更為現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區人民法院
- 建於:1980年5月
- 原名:九江市郊區人民法院
- 屬性:行政機構
簡介,成績,組織機構,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十一、研究室,十二、牯嶺人民法庭,十三、蓮花人民法庭,十四、威家人民法庭,十五、五里人民法庭,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簡介
法院所在的九江市廬山區東瀕鄱湖,南依匡廬,西與陶淵明故里接壤,北同長江下游為鄰,京九鐵路穿城而過,昌九“高速”經區往返。廬山區法院轄區有7鎮1鄉2街道,總面積494.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萬。另外,廬山風景名勝區內的各類一審案件亦由該院管轄。該院現有幹警及其他工作人員80人,其中法學本科畢業39人,專科41人,先後有4人取得或正在攻讀法學碩士學位。中共黨員49人,占61%。院班子成員9人,平均年齡41歲,其中7人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現任院長魏克政,歷任院長秦鈞鑾、夏幫先,該院設有牯嶺、蓮花、五里、威家四個法庭。
成績
廬山區人民法院一貫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堅持司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和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忠實履行審判職責,穩步推進法院改革,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各項工作和兩庭建設取得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尤其是近三年來,該院榮獲各種榮譽40餘項,2002年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2003、2004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市級“人民滿意的‘五星’級單位”,2005年5月該院辦公室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團中央授予江西省法院系統唯一一個全國“青年文明號”,並被榮記集體二等功。
組織機構
根據《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廬辦字[2003]69號)檔案規定廬山區法院內設12個職能機構。
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助處理司法事務;
2、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室決定事項和院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
3、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和區綜治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絡通訊工作;
4、負責與區人大聯絡工作,督辦區人大建議及其來信;
5、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商工作,負責公文處理;
6、負責院總值班,院印章管理,傳達和收發工作;
7、負責全院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8、負責宣傳工作;
9、負責院黨組檔案和黨政檔案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
10、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
11、負責本院的財產、審計工作、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
12、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13、負責本院職工的工資和福利發放工作;
14、負責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15、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6、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工科
1、負責全院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管理人事檔案、人事新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全院人員職稱的有關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的活動;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畫、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3、負責本院法官等級評定、變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協助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5、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本院隊伍建設。
立案庭
1、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登記、立案;
2、依法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交審判庭審理;
3、處理來信來訪;
4、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5、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庭
1、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負責審判各類公訴刑事案件;
2、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刑事自訴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1、審判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審判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
3、審判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
4、審判農村承包契約案件;
5、審判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
6、審判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
7、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1、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
2、審判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3、審判申請撤銷國內仲裁案件。
行政審判庭
1、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
2、審查處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
3、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審判監督庭
1、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申訴案件(行政庭審查處理的除外);
2、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案件;
3、審查已結案件(包括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
執行局
1、執行本院為第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案件;
2、執行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案件。
法警大隊
1、參與對死刑犯的執行;
2、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務;
3、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
十一、研究室
1、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
2、負責司法統計、巨觀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
3、負責有關審判工作規範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十二、牯嶺人民法庭
牯嶺人民法庭始建於1953年,先後被命名為廬山特別區人民法院、九江市廬山法庭、牯嶺鎮人民法院、廬山鎮人民法院、廬山人民法院、廬山區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更名為牯嶺人民法庭。牯嶺法庭坐落於風景謎人的避暑勝地、世界名山——廬山上的牯嶺鎮中心。法庭辦公面積150平方米,配備有辦公用車1輛、電腦3台。現有幹警7人,其中庭長1人、副庭長2人,人員學歷有碩士研究生1人、本科學歷3人、大專學歷2人、高中學歷1人。轄區內人口約3萬,流動遊客人口每年1000多萬。法庭負責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內的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指導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
十三、蓮花人民法庭
蓮花人民法庭設立於1981年8月,位於九江市十里大道南端,南臨廬山。法庭現有辦公面積500平方米,配備辦公用車1輛,電腦1台,程控電話一部。現有幹警4人,其中庭長1人,副庭長1人,大學本科學歷3人,大專學歷1人。該法庭現轄蓮花鎮、賽陽鎮,轄區內有華聲電器總廠、江西制氧機廠、以及廬山區生態工業城等,人口約4萬。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糾紛、侵權糾紛、房地產契約糾紛等民商事糾紛,並負責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
十四、威家人民法庭
威家人民法庭設立於1981年8月。位於風景秀麗的廬山北麓環北山公路旁,新修的九威大道直通威家法庭。法庭辦公面積350平方米,配備有辦公用車1輛,電腦1台。現有幹警4人,其中庭長一人,審判員3人,人員文化程度本科學歷3人,大專學歷1人。該法庭轄威家鎮、海會鎮和九江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廬山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星廬瓷土礦等大中型企業,人口8萬。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繼承、侵權房地產契約等民商事案件和指導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
十五、五里人民法庭
五里人民法庭於1980年8月設立。座落於九江市三里街長虹立交橋旁,地處九江長江大橋南500米九景高速公路交匯處,九江火車站在其轄區內。法庭辦公面積420平方米,配備警車1輛,電腦1台。現有幹警6人,其中庭長1人,副庭長2人,審判員2人,書記員一人。6名幹警中本科學歷4人,大專學歷2人。該庭轄五里街道辦事處、新港鎮、虞家河鄉,人口4.2萬。五里人民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契約侵權等民商事案件,並負責指導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陳林
黨組副書記邢峰
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宗烈
黨組成員、副院長趙升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代保
黨組成員陶良
黨組成員、執行局長駱少駿
黨組成員、副院長查建寧
地理位置
地址:前進東路186號
廬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