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廣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政務公開、保密、對外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督查、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障機構經費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政務公開、保密、對外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督查、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障機構經費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掛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落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推動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草擬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辦法並負責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協調轉業軍官培訓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任(聘)免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工作。
(三)就業促進保障股(掛畢業生就業辦公室、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定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落實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舉辦縣級人才交流會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承辦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監督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核准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勞動監督檢查規範,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掛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選、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備案工作;負責縣繼續教育協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審核事業單位競聘方案,辦理事業單位崗位聘任的有關手續;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擬定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計畫落實情況。
(五)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負責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保險待遇、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負責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時間審定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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