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水利局根據《中共廣豐縣委、廣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廣豐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廣發[2002]33號)精神,於2002年8月27日由原廣豐縣水利電力局更名為廣豐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行政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縣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農田水利和農村水電建設以及水利、水保執法的職能部門,是隸屬於縣政府的一級基層單位。全局現有幹部職工96人(含離退休人員28人),其中黨員50名(含老幹部支部黨員11名),團員4名,局機關下設8個股室,即辦公室、財統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利電力勘測設計室、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有工程技術人員3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豐縣水利局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廣豐縣
- 屬性:政府組織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近年來,廣豐縣水利局曾多次受到省、市主管部門表彰獎勵。1998年10月被上饒地委、行署評為抗洪搶險先進單位;1999年3月被上饒地委、行署評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2001年1月獲得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範縣稱號;2001年1月南陽小流域獲得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範小流域稱號;2001年2月—2007年3月連續四屆被上饒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1、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水管理地方性規定、辦法;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3、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6、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 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8、 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履行組建特別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9、 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
10、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治理。歸口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11、 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2、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內主要江河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13、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