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地點:廣豐縣
- 屬性:醫療
- 對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一、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系指經縣衛生局確認並同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簽訂了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
二、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定點醫療機構中為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醫護服務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遵守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搞好農民的醫療、預防、保健服務。
三、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行業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全心全意為合作醫療參與人員服務,對患者態度和藹、耐心細緻,不得刁難、推倭病人。
四、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常用藥品價格要張榜公示。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用藥時,要選用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藥物,嚴格掌握出院帶藥量及品種,杜絕同類藥品重複使用。急性病出院帶藥量不得超過3天,慢性病出院帶藥量不得超過7天,禁止使用與該病無關的藥品。嚴禁大處方、嚴禁“搭車”開藥,要儘量使用《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自費藥品費用不得超過藥品費的15%,乙類藥品費用不得超過藥品費的30%;凡自費藥品超過15%、乙類藥品超過30%的,其自付費用將由醫療機構支付。
五、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規範行為,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收費;嚴格掌握入、出院標準。對農村合作醫療病人住院必須嚴格查對,做到人、證相符。
六、對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診斷、檢查、治療必須嚴格執行《住院病種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凡能使用一般性檢查和治療就能達到診斷、治療目的的不得使用大型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不得隨意擴大檢查項目,儀器檢查陽性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七、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張榜公示,嚴禁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重複收費、巧立名目收費。
八、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參合農民的就診、住院、轉診、初審等工作;積極宣傳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組織醫務人員學習合作醫療有關政策,向參合農民告之就診、報銷程式;制定並執行參合農民就診的優惠政策。
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的醫藥費用進行初審後,先墊付可報銷的經費,並定期向縣、鎮經辦機構申請報回。
十、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我縣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為農民辦理報銷手續時,要熱情服務,認真核算,嚴格把關,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要向農民仔細宣傳、解釋合作醫療報銷費用的政策和核算方法;要通過認真細緻的工作,切實讓農民體會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切實感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
十一、對在辦理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報銷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索、拿、卡、要,以權謀私的經辦人員,要按黨紀條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做到看病有登記,發藥有處方,轉診有記錄,收費有票據,以保證向農民提供安全、有效、經濟的醫療衛生服務。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及出現醫療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取締其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