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露天採礦臨時用地適宜性研究報告》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馮菊明、陳安強、劉諧靜、石宏偉、梁東傑、蘇艷麗、蘇浩林、李中華、黃惠民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露天採礦臨時用地適宜性研究報告
- 成果登記號:20110202
- 第一完成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 20110202 |
項目名稱 | 廣西露天採礦臨時用地適宜性研究報告 |
第一完成單位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馮菊明、陳安強、劉諧靜、石宏偉、梁東傑、蘇艷麗、蘇浩林、李中華、黃惠民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7-02-01 |
研究終止日期 | 2007-07-01 |
任務來源 | 地方計畫; |
成果摘要
報告由廣西露天採礦現狀、主要露天採礦區調查、平果鋁土礦現狀調查、露天採礦臨時用地適宜性分析、結論和建議等五部分組成。在報告中通過全面系統分析 廣西壯族自治區露天採礦的礦種、分布狀況及破壞方式的基礎上,選擇了比較典型的鋁土礦、高嶺土礦、陶瓷粘土礦、耐火粘土礦、膨潤土礦、錳礦、煤礦、鐵礦、重晶石等礦種的埋藏特點、分布規律、開採形式及破壞類型進行系統分析,重點對平果鋁那豆礦區的地址特徵、開採礦坑情況、耕地復墾情況、開採用地方式的改革情況進行全面剖析,提出露天開採臨時用地適宜性分析,最終提出華銀鋁、靖西鋁,與平果鋁具共同的特徵,可以完全類比,可採取臨時用地的方式,高嶺土礦(包括清水江、十字路和大樹腳等礦區)與平果鋁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他礦種包括膨潤土、錳礦、煤礦、鐵礦、重晶石等,由於礦床類型與平果鋁土礦不同,表現在地形、地貌和地址特徵均與平果鋁土礦有明顯的差異,不能類比的結論,並提出採礦用地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方可採用臨時用地的方式的建議,第一是採用露天開採的形式採礦的礦山;第二是採礦期在三年內的礦山;第三是採礦占用的土地原地類為農用地或荒草地;第四是礦體埋深在10米以內;第五是土地復墾新增耕地率在60%以上。本項研究是全國關於採礦臨時用地適宜性方面第一次嘗試性的研究與探索,工作研究成果為下一步在我區內,乃至全國鋪開採礦臨時用地方式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