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扶貧產品標識

廣西扶貧產品標識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9﹞74號)等精神,規範廣西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認定對象,二、認定標準,

一、認定對象

具有法人資格、帶貧減貧機制健全的企業、合作社等市
場主體提供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食用性初級農產品、食用
性精深加工農產品、農村手工工藝品、鄉村旅遊產品或服務。

二、認定標準

(一)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
帶貧減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
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申請認定的產品(煙、酒、名貴土特產品等不能
申請),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畜牧產品
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2 —1.市場主體聘用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總用工量的
10%(含)或 30 人(含)以上;
2.貧困戶股東成員數量占市場主體全體股東成員的 20%
(含)以上;
3.產品生產原料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生產的產品達
到 10%(含)以上;
4.流轉建檔立卡貧困戶土地達到達獄獄蒸經營用地的 15%(含)
或 50 畝(含)以上。
(三)已被認定為全國扶貧產品的,可自願申請洪承認定為
廣西扶貧產品。
三、認定程式
廣西扶貧產品的認定依託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
系統開展申報、審核、覆核、認定,流程如下:
(一)主體申報。
市場主體 登入國務院扶貧 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進入社會扶貧台賬和案例申報
系統—消費扶貧工作系統—全國扶貧產品目錄—填報入口,
按步驟進行填報。具體填報說明請參照填報入口右側的《填
報指南》。
(二)縣級審核。
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市場主體涉及扶
— 3 —貧產品的相關證明,並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公示 5 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後報市級扶貧部門進行覆核。
(三)市級覆核。
市級扶貧部門對縣級上報的地探鞏扶貧產品材料進行復境台店核,審
核無誤後報自治區進行覆核。探求請甩
(四)自治區覆核。
自治區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
構對市級上報的材料進行覆核,覆核通過後,報自治區扶貧
辦匯總,並在廣西扶貧信息網上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內容
主要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品類、生產單位、帶貧成效等。公
示無異議後,列入《廣西扶貧產品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四、認定時效
為保證認定的可靠性,設定認定有效期及年檢制度。
(一)廣西扶貧產品認定有效期為二年。
(二)申報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可再次提出申請認
定。
(三)有效期內,若認定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
化,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
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按程式清理出《廣西扶貧產品
目錄》,並在廣西扶貧信息網予以公布。
— 4 —五、支持政策
一是對廣西扶貧產品生產加工、檢測檢疫、倉儲物流等
予以支持;二是對市場主體銷售廣西扶貧產品予以支持;三
是對廣西扶貧產品銷售平台在本地區落地推廣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大廣西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的宣
傳力度,做到轄區內所有參與扶貧的市場主體宣傳鍵龍芝動員全覆
蓋,並組織做好扶貧產品申報工作,對申報資料嚴格審核,
確保申報材料和憑證的真實和完整,分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
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二)自治區扶貧辦組織各市、縣(市、區)扶貧部門
對廣西扶貧產品認定及銷售數據進行統計監測。
(三)自治區扶貧辦統一製作“廣西扶貧產品”標識,
允許嫌廈墊經過認定的扶貧產品在產品宣傳、銷售中使用(使用管
理辦法見附屬檔案)。相關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貼上(套
印)“廣西扶貧產品”標識。廣西扶貧產品認定結果及過程
接受全社會監督。對於有異議的產品和申報單位,任何單位
和個人可向當地有關部門或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
報。
(四)自治區扶貧辦組織各市、縣(市、區)扶貧部門
對廣西扶貧產品帶貧成效等開展抽查,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對
— 5 —扶貧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
監督。自 2020 年 7 月起,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生產的
產品,未被評為全國扶貧產品,不貼上(套印)“廣西扶貧
產品”標識或廣西扶貧溯源二維碼的,原則上不能在消費扶
貧行動中統計為扶貧產品
定。
(三)有效期內,若認定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
化,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
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按程式清理出《廣西扶貧產品
目錄》,並在廣西扶貧信息網予以公布。
— 4 —五、支持政策
一是對廣西扶貧產品生產加工、檢測檢疫、倉儲物流等
予以支持;二是對市場主體銷售廣西扶貧產品予以支持;三
是對廣西扶貧產品銷售平台在本地區落地推廣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大廣西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的宣
傳力度,做到轄區內所有參與扶貧的市場主體宣傳動員全覆
蓋,並組織做好扶貧產品申報工作,對申報資料嚴格審核,
確保申報材料和憑證的真實和完整,分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
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二)自治區扶貧辦組織各市、縣(市、區)扶貧部門
對廣西扶貧產品認定及銷售數據進行統計監測。
(三)自治區扶貧辦統一製作“廣西扶貧產品”標識,
允許經過認定的扶貧產品在產品宣傳、銷售中使用(使用管
理辦法見附屬檔案)。相關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貼上(套
印)“廣西扶貧產品”標識。廣西扶貧產品認定結果及過程
接受全社會監督。對於有異議的產品和申報單位,任何單位
和個人可向當地有關部門或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
報。
(四)自治區扶貧辦組織各市、縣(市、區)扶貧部門
對廣西扶貧產品帶貧成效等開展抽查,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對
— 5 —扶貧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
監督。自 2020 年 7 月起,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生產的
產品,未被評為全國扶貧產品,不貼上(套印)“廣西扶貧
產品”標識或廣西扶貧溯源二維碼的,原則上不能在消費扶
貧行動中統計為扶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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