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定向運動協會

廣西定向運動協會,英文名稱為“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GUANGXI”,縮寫為“OAGX”。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定向愛好者、定向專業人士及從事定向活動的單位或團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區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定向運動協會
  • 外文名: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GUANGXI
  • 簡稱:OAGX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回響全民健身號召,團結熱愛定向運動的各界人士,積極開展活動,為我區體育事業的社會化、產業化做出積極努力。
主要業務:
1)在廣西區境內廣泛開展定向運動活動,普及科學知識,增強人民體質,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2)舉辦全區性、全國性、國際性定向比賽以及與定向運動相關的活動。
3)派隊參加全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的各類定向比賽以及與定向運動相關的活動。
4)組織定向運動的專業知識普及和培訓工作、賽事組織、定向製圖員培訓、裁判員培訓;
5)規範管理本區境內有關定向運動組織和定向活動以及定向運動員、裁判員的審核註冊工作。
6)加強與中國定向運動協會、各兄弟省市定向運動協會的聯繫,溝通情況,增進了進;增進全區定向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7)提供電子打卡計時系統、比賽設備;
8)專業指北針、機械打卡器、點標旗;
9)國際標準定向製圖(校園圖、公園圖、野外圖);
10)宣傳定向知識,普及定向活動,不斷提高定向運動水平。
11)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廣西定向運動協會”。英文名稱為“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GUANGXI”,縮寫為“OAGX”。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定向愛好者、定向專業人士及從事定向活動的單位或團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區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回響全民健身號召,團結熱愛定向運動的各界人士,推動、指導定向運動在我區的普及和提高,積極開展活動,為我區體育事業的社會化、產業化做出積極努力。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區體育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掛靠在廣西區測繪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廣西南寧市建政路5號,郵編:53002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廣西區境內廣泛開展定向運動活動,普及科學知識,增強人民體質,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二)、組織舉辦或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全區性、全國性、國際性定向比賽以及與定向運動相關的活動。
(三)、派隊參加或與有關單位聯合派隊參加全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的各類定向比賽以及與定向運動相關的活動。
(四)、組織或與有關單位聯合組織定向運動的專業知識普及和培訓工作。宣傳定向知識,普及定向活動,不斷提高定向運動水平。
(五)、規範管理本區境內有關定向運動組織和定向活動以及定向運動員、裁判員的審核註冊工作。
(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積極為本項目的發展籌集資金。
(七)加強與中國定向運動協會、各兄弟省市定向運動協會的聯繫,溝通情況,增進了解;增進全區定向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八)、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區體育總會有關規定,指導並管理我區的定向活動。
(九)、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熱愛戶外運動、遵紀守法、能按時交納會費的團體、組織以及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愛定向運動,或者從事與定向運動有關的訓練、教學或經營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表決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1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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