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廣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廣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的工作智慧型共十項,主要包括: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水能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和開發使用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直屬單位。
一、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水能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和開發使用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中小河流水能資源專業規劃、區域農村水電資源規劃、農村電氣化規劃、小水電代燃料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電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經報上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建設與生產行業管理,參與擬定地方電力行業的法規、規章,並結合地方水電行業特點開展政策研究和制訂有關行業標準。
四、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歸口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水電建設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站及電網項目的建設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
五、負責以下地方電力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由廳水電技術中心審查,水電發展局行文審批):1、新建水電站總裝機4000kW—10000kW項目;2、技改水電站總裝機4000kW以上的項目;3、縣電網規劃;4、跨縣35kV及110kV送變電工程及區域電網。
六、指導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村水電電網建設改造和同網同價等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水電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和農村水電及供電營業區安全文明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承擔農村水電設計市場、設備市場、建設市場和電力產品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水電站科學合理運用。
八、負責全區地方電力農村水電及農村電氣化統計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對農村水電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十、承辦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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