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貿促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貿促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貿促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的全區性經濟貿易促進機構,由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經貿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貿促會
  • 屬性:民眾團體
  • 行政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 組成: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等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會領導,機構設定,

基本概況

自治區貿促會根據工作需要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廣西商會的名稱。自治區貿促會由 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聯繫。

主要職責

(一)開展與各國和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等經濟貿易團體、有關國際組織、以及他們在我國設立的代表 機構的聯絡工作,根據需要與可能簽訂雙邊和多邊合作協定;承辦國(境)外商協會在桂設立業務機構的代理工 作;組織參加和舉辦或與國(境)外相應機構聯合舉辦有關國際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向 有關國家和地區派遣代表或設立代表處,積極發揮民間經濟外交作用。
(二)邀請和接待各國和地區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廣西經貿代表團出訪;負責開展多種形式的招 商引資和對外投資的促進活動。
(三)促進我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往,為我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 區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博覽會,協調 和組織其對口組織、機構與企業在我區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博覽會。
(四)負責協調管理和歸口報批全區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參加國際博覽會;負責全區參加國際博覽局 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及報批、實施工作;協調管理和安排接待國(境)外經濟貿易 機構、工商組織和企業來桂舉辦綜合或專業性經濟貿易、樣品樣本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和技術交流會。
(五)組織我區企業和團體在國內外舉辦或參加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國際博覽會;對出國經貿展覽工作進行行 業協調和市場規範管理;對組展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業務培訓等服務。
(六)為會員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商務培訓等各類服務;負責國內外經濟貿易情況調查研究和信息蒐集、整 理、傳遞和發布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向國內外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貿易合 作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開展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的服務工作;編輯發行經濟貿易信 息刊物。
(七)承辦國際國內經濟貿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諮詢、調解和代理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簽發中國出口貨 物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檔案;簽發、認證對外貿易和海上貨物運輸業務的 檔案和單證;代辦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代理涉外商貿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簽發暫準免稅貨物的ATA 通關單證冊。
(八)代理外國企業、個人在中國和中國企業、個人在國外的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代理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和 非訴訟業務一,提供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諮詢、辦理海關備案、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登記和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其他技術 貿易等業務。
(九)根據授權主管、協調對外經濟貿易促進領域有關商協會工作;負責全區貿促會系統的組織建設和業務 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地)、行業貿促機構和國際商會,以及縣(市)國際商會的工作;設立並管理與貿促業 務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增加審批和管理全區出國經貿展覽會的職能和主管、協調對外經濟貿易 促進領域有關商協會工作的職能。
(十二)根據中央有關方針、政策,發揮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的作用,推動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往,為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商界同內地企業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十三)強化中介組織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引入或補充某些從政府有關部門剝離、轉移的職能;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的有關職能,以及我國加入WTO後按照國際慣例需要新增的職能。
(十四)實行會員制,增加為企業提供各類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為企業提供 商務培訓等職能。
(十五)承辦中國-東協商務與投資峰會。
(十六)承擔東亞商務理事會中國委員會聯絡辦公室工作。
(十七)承擔中國—東協商務理事會聯絡辦公室工作。

會領導

李常官,廣西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
丁元龍,廣西貿促會黨組成員、副會長
李旭香,廣西貿促會黨組成員、副會長
曹英傑,廣西貿促會副巡視員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部)
負責綜合協調會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行政事務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行政接待、安全保衛、機要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評聘、職工福利和幹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I1 、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合作發展部
組織擬訂全區貿促發展規劃;研究國際經貿動態,調研國際國內市場和相關行業經貿活動訴求,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國際經貿信息,發揮在外經貿領域代言工商的作用,向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貿促機關反映情況和意見;編輯發行經濟貿易信息、刊物,組織有關國內外經貿形勢、政策、國際市場方面的宣傳推介;管理並協調貿促會信息網路系統,指導、協調貿促系統網路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聯繫分支機構的工作;組織召開貿促會工作會、貿促會委員會議、會員代表大會和其他有關會議;為廣西與台灣地區經貿工商企業界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務;承擔廣西國際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國際聯絡部
負責邀請和接待境外工商企業界人士和代表團來桂訪問,組織廣西經貿代表團、廣西企業家代表團出國訪問,開展交流與培訓;與外國(東協國家除外)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和各國商協會開展交流與合作;承辦外國商協會在桂設立業務機構的代理工作並負責對外國商協會在桂業務機構的聯繫工作;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貿工商企業界的交流與合作工作;積極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承擔東亞商務理事會中國委員會相關聯絡工作。
貿易投資促進部
負責歸口報批和協調管理全區出國舉辦或參加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國際博覽會;負責全區參加國際博覽局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及報批、實施工作;組織我區企業和團體代表廣西出國或在國內舉辦或參加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國際博覽會;對出國經濟貿易展覽工作進行行業協調和市場規範管理;協調管理和安排接待境外經濟貿易機構、工商組織和企業來桂舉辦或參加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國際博覽會;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經濟貿易展覽工作建議,為辦展單位和企業提供經濟貿易展覽信息諮詢和業務培訓等服務;開展招商引資、貿易投資促進工作。
法律事務部
負責承辦國際國內經濟貿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諮詢、調解、代理和訴訟等法律服務;承辦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有關法律服務;接受委託承辦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申請的代理工作;簽發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和國際商事證明檔案;簽發、認證對外貿易和海上貨物運輸業務檔案和單證;代辦涉外商貿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代辦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簽發暫準免稅貨物的ATA 通關單證冊;負責涉外法律培訓業務;開展商事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協助組織相關產業開展對外經貿遊說和參與國際經貿摩擦應對。
國際會議部
承擔中國一東協商務與投資峰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峰會的總體策劃、協調聯絡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承辦相關的國際性、區域性會議和論壇;負責與東協國家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和工商協會的聯絡、交流與合作;為我區工商業界拓展同東協各國工商界的交往與合作構建平台;承擔中國,東協商務理事會相關聯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和授權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和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會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本會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用品購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會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辦公區、住宅區的清潔衛生、綠化工作;協助做好有關會議、培訓的會務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任務。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西辦事處
於2005年10月成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專業聯絡和宣傳機構,在業務上接受仲裁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廣西辦事處堅持“優質、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則,為中外當事人提供仲裁相關服務。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廣西調解中心
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間性質國際商事調解機構,直屬中國貿促會廣西分會,在政策和業務上受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指導。廣西調解中心宗旨:根據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在確定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尊重契約的規定,參照有關法律和國際慣例,促成當事人互諒互讓,妥善地解決國際商事方面的爭議,改善投資和貿易環境,促進廣西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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