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
- 生育高峰期:80年代中後期
- 時間:1988年9月17日
- 機構: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
期,廣西已進入第三個生育高峰期。為了嚴格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對人口發展進行計畫調
節,使全自治區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必須把計畫生育工作納入法治軌
道。根據《憲法》、《婚姻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有關計畫生育的規定,1988年
9月17日,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
該條例設5章36條,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節育、獎勵與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