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管理辦法》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根據國家、自治區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部門規章。2023年5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修訂信息,辦法全文,

修訂信息

自《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以下簡稱“廳網站”)的建設與管理,根據國家、自治區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廳網站是我廳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平台、自然資源新聞宣傳的主陣地、互動交流及網上政務服務的主渠道。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廳網站實行統一管理、按職責分工負責。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廳網信辦”)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廳網站的各項工作,包括網站規劃、信息管理、制度建設、監督考核、安全管理,統籌廳網站互動交流及輿情處置工作。
(二)廳機關各處(室、局)和廳直屬各單位(簡稱“各單位部門”)是網站內容保障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欄目信息提供,並具體開展網上服務、互動交流與網民留言答覆等工作。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中心(簡稱“宣傳中心”)是廳網站的承辦部門,在廳網信辦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廳網站建設工作:
1.信息中心負責廳網站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網站ICP備案、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賬號管理、增刪欄目、頁面調整及日常政務信息發布等;
    2.宣傳中心負責廳網站新聞及宣傳、輿情回應工作,內容包括專題策劃、新聞采編、宣傳產品製作、熱點回應、權威發布,宣傳信息審核及發布,主動配合相關處室做好政策解讀多元化,加強廳網站與政務新媒體信息上下聯動。 
第三章  網站內容
第四條 按照“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誰製作、誰公開”“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等原則,廳網站圍繞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政務服務、互動交流等信息,全面推進本廳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信息公開。
第五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政務公開基本目錄》要求,廳網站發布的政府主動公開信息包括重要信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廣泛知曉的通知通告、權威數據等信息。
第六條 為加強做好廳新聞發布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政策發布及輿論引導的作用。廳網站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廳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新聞;
(二)全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動態;
(三)自然資源政策解讀;
(四)廳組織召開或參與的新聞發布會;
(五)各單位部門確定需要發布的重要新聞;
(六)整合轉載新華社、人民網、中國政府網、自然資源部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中國自然資源報、中國礦業報等中央新聞單位網站,以及自然資源專業網站、廣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和其他主流媒體發布有關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等新聞信息。
第七條廳網站政務服務主要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網上辦事和數據查詢服務:
(一)廣西自然資源廳辦事服務事項依託“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開展,內容範圍、建設、管理及考評等要求,按照“廣西數據政務一體化平台”規定統一執行。
(二)圍繞廳業務職能為公眾提供廣泛的便民查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廣西自然資源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地質災害資質單位查詢,土地評估機構查詢,公益性地質資料,地質災害預警,測繪資質證書查詢,標準地圖服務,礦業權到期提醒服務,礦業權抵押/解除抵押公告。各單位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定期更新維護政務服務數據內容。
第八條網上互動交流服務主要包括:重要政策檔案出台以及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等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自然資源熱點、難點等問題建言獻策;需公眾參與的各類評選活動、口號徵集、網上投票、網上調查等;開設網上諮詢與網民留言欄目,接受公眾諮詢、投訴、意見和建議。為加強社會公眾對系統工作人員行政行為、工作作風進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開設紀檢監察、信訪等專題欄目。
第九條 廳網站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按需設定欄目。對開設的欄目要明確管理職責及內容保障方案,確保欄目更新及時;定期對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最佳化調整。
第四章 審批流程
第十條 按照廳有關保密規定,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嚴格履行審查審批程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信息製作單位負責同志應首先對擬公開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及涉密情況進行合規自審,廳辦公室(保密辦)對內容開展規範性、保密性審核後,呈分管保密的廳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宣傳中心負責日常采編報導、轉發中央和自治區主流媒體新聞等信息,經宣傳中心負責人審核後直接上網發布,對發布新聞信息造成不良後果和嚴重影響的,追究發布單位的責任。線上訪談和網路直播信息,由受訪或主辦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現場文字審核,審核通過後的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由宣傳中心在廳網站發布。
第十二條 在廳網站開設的專欄由各單位部門提出需求,廳網信辦審查後報分管網信辦的廳領導審批,信息中心、宣傳中心按職責分工統籌實施。專題欄目開通後的內容保障工作原則由申請開通的單位負責,發布內容和更新頻次等需符合全區網站檢查考核標準。
第十三條 轉載和連結的信息資源原則應與本廳、本部門、本系統履職活動相關。申請單位應對擬轉載和連結信息進行嚴格複審,確保內容真實性和客觀性,保護原創智慧財產權,檢查連結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轉載非黨政機關網站連結的,須經廳分管網站安全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核批准。
第十四條 廳網站發布的意見徵集、建言獻策、評選活動、口號徵集、網上投票、網上調查等,由事項發起單位申請,經本辦法信息審查程式後在廳網站發布。
第十五條 廳網站收到的一般性留言諮詢,由廳辦公室分辦各單位部門辦理,經主辦單位負責人審核並移交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規合法性審查無誤後,由信息中心在廳網站統一答覆。涉及投訴、舉報的留言,按照廳投訴舉報程式辦理。
(一)針對網上諮詢與網民留言辦理信息,帶有普遍性、可以集中對外回復的信息,可公開發布;對不宜公開、需單獨回復的諮詢信息,主辦單位應選擇僅對諮詢人公開。
(二)掛靠廳網站涉及紀檢監察、信訪等專題欄目,由開設該專欄的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答覆。
第十六條 宣傳中心負責廳網站輿情日常監測工作,發現負面或敏感輿情,要按有關規定向廳網信辦報告。由廳網信辦組織各單位部門對涉及全區自然資源的重要輿情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按照各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能,主動在廳網站及時予以回應。發生突發重大公共事件時,按廳輿情處置有關規定在廳網站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 發布時限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應主動提供信息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對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予以廢止的,應自廢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說明。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自然資源廳名義出台重要政策檔案,擬稿處室應同步起草解讀材料,於檔案公開的3個工作日內提交廳網站發布。
第十八條 廳網站接到的網上諮詢與網民留言等有效信息,由信息中心簽收,廳辦公室按職責分送各單位部門辦理,各單位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答覆。
第十九條 辦理 “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留言,由信息中心登錄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以下簡稱“報送系統”)進行簽收,廳辦公室按職責分送至各單位部門辦理,各單位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信息中心根據各單位部門辦理情況在報送系統進行填報。
第六章 網站管理
第二十條 廳網站參照自治區政府網站的內容規範、技術標準等要求建設,按照自治區有關政府網站及政務公開有關要求完善網站設計,執行自治區政府網站管理及有關制度、辦法。
第二十一條 廳網信辦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值班讀網制度,組織宣傳中心、信息中心安排專人做好日常內容安全巡檢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對無法解決的問題由廳網信辦協調各單位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部門對上網信息要嚴把政治關、政策關、法律關、文字關、保密關,確保信息內容真實、客觀、準確,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保密規定、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保護商業秘密和公民個人信息權益;使用地圖的,要採用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已取得審圖號的地圖。對主動公開信息造成不良後果和嚴重影響的,追究信息公開單位責任。
第二十三條 廳網站發布的非涉密公文及信息,不得帶有單位公章、領導個人簽章、發文機關標誌、公文紅頭、密碼電報報頭格式及領導批示內容。如需發布領導批示內容的,由主辦單位部門按程式報分管業務廳領導審批後發布。
第二十四條 廳網站政府信息發布、欄目開設、轉載及連結、調查徵集發布、留言答覆、輿情及回應等採用電子流程,由各單位部門應在指定的系統中發起、辦理。
第二十五條 廳網站實行定期監測,各單位部門在廳網站開設的專欄,如不再更新使用,要及時申請撤銷;上級部門沒有硬性要求設定且長期不更新、不維護的欄目,信息中心將予以關閉。廳網信辦監測發現各單位部門存在信息發布、政務服務回響不及時等問題將視情況定期給予通報。
第二十六條 每年由廳網信辦召集各部門及廳網站承辦單位,圍繞廳網站建設情況、輿情監測、網站功能及內容建設等開展討論。
第二十七條 廳網信辦、信息中心、宣傳中心安排專人對廳網站進行管理維護,其他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發布等日常溝通聯絡工作。圍繞廳網站及政務公開工作,每年組織各有關單位開展工作人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八條 廳網站實行考評制度,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季度、年度對廳網站、廳政務公開的考評情況,廳網信辦、信息中心、宣傳中心組織有關單位對廳網站運行和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各單位部門應積極給予配合。如因部門配合不積極造成的不良後果,將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扣除該部門當年度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相應得分。
第二十九條 廳網站建設運營所需經費,根據年度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廳網站連結的網站或業務系統必須達到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應級別要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廳網信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廳直屬各單位網站建設、運營維護應參照廳網站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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