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位於廣西南寧市新竹路20號1號樓,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
  • 職責:行政審批
  • 編號:桂委會〔2009〕235號
  • 地址:廣西南寧市新竹路20號1號樓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廳長:曹坤華
副廳長:廖文軍、錢健、王蓓(掛)。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廣西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自治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市)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大型科學儀器、實驗動物和科技文獻等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工作。
(九)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牽頭負責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區專利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督查督辦、信息、信訪、提案、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及科技志、科技年鑑的編輯;組織重大調研;承擔自治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的相關工作;負責有關政務服務工作及制度建設;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社會發展處。
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及產學研結合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指導市、縣(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推動區域科技發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申報國家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辦公室)。
擬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大型科學儀器、實驗動物和科技文獻等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及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工作。
(五)基礎研究處。
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區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編制自治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重點基礎研究基地的建設,負責廣西自然科學基金的管理;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自治區火炬計畫辦公室)。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相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組織開展製造業信息化工作;承擔自治區火炬計畫管理工作。
(七)農村科技處(自治區星火計畫辦公室)。
擬訂科技促進“三農”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市)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相關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自治區星火計畫管理工作。
(八)成果管理與科學技術普及處。
擬訂促進成果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及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管理區內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工作;組織全區技術轉移計畫實施,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負責全區科普工作規劃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承擔自治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九)國際合作處。
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職稱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廣西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初選、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局長),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與相關部門、市建立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等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增掛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歸口管理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和主管全區專利工作,設3個內設機構:
1. 綜合處。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內外聯絡、合作和交流;負責全區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自治區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協助廳辦公室負責相關的秘書、文電、檔案、保密、機關服務等工作。
2. 法律事務處。負責起草有關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承擔組織協調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專利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指導市、縣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
3. 協調管理與專利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南寧代辦處)。擬訂和實施有關專利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南寧代辦處的工作。
單獨核定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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