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月,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並報中央編委同意,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成立地點:廣西
  • 成立單位:壯族自治區
  • 性質: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策法規處,(三)監督檢查處,(四)經濟發展處,(五)社會發展處,(六)人事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直屬單位,

概述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協調推動區直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2. 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3. 加強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研究及宣傳職責。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公民民族成分變更審批的職責交給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自治區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全區民族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自治區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民族工作經費;承辦協調自治區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承擔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民族法規草案,擬訂政策措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辦自治區成立逢10周年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慶典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民族理論政策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保障散居雜居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三)監督檢查處

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和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

(四)經濟發展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經濟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

(五)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教育、科技、體育、衛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指導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事務;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參與自治區扶持少數民族教育專款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直屬民族學校的業務工作。

(六)人事處

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駐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主任l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1、廣西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廣西民族問題研究中心)
廣西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成立於1963年7月,2009年7月更名為廣西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廣西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重大問題研究;起草有關民族工作和自治區民委綜合性重要檔案文稿;開展對廣西世居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研究等。
2、廣西壯文學校、廣西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廣西民族高中
廣西壯文學校創辦於1956年3月19日,是廣西專門培養壯文人才的學校。廣西民族中等專業學校成立於1994年1月10日,其前身是1974年9月10日創辦的廣西民族幹部學校。廣西民族高中創辦於2001年5月10日。上述3所學校同一個校園,同一批師資,同一個領導班子。學校占地面積165畝。專業設定:中專部:普通師範(雙語教育)、民族圖音、民族體育、工藝美術、民族聲樂、計算機、英語。高中部:普通高中。年在校生近3000人。
3、廣西民族出版社
成立於1957年5月,主要從事有關民族方面的書籍編輯和出版。年出版圖書300多種。
4、廣西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成立於1986年,是廣西專門從事各世居少數民族的古籍整理和出版規劃的事業單位。
5、廣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成立於1987年6月,其前身是廣西民族音像公司、北部灣音像公司。主要從事民族音像製品的製作和出版。
6、廣西民族語文印刷廠
成立於1984年,是廣西專門從事印刷壯文的印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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