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12日
  • 所屬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 現任領導:黃顯陽(局長)
內設機構,歷史沿革,主要職能,領導人員,

內設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生態保護修復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林業改革發展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產業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規劃財務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人事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機關黨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紅樹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九)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自治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人員

局長:黃顯陽
副局長:鄧建華(女)、黃政康、陸志星
總工程師:李巧玉
副巡視員:蔣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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