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文聯)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聯一般指本詞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區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GXFLAC”
  • 成立日期:1954年5月25日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歷屆領導,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陵膠槓趨稱廣西文聯,是新中國誕生後我區最早成立的人民團體之一。1950年6月25日,廣西省文藝界首屆代表大會在南寧召開,會議代表72人。會上,成立了廣西省文聯籌備委員會。1954年5月25日至6月1日,廣西省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南寧召開,廣西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正式成立。1958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後,廣西省文聯隨之改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文聯。
廣西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1954年3月起曾實行文藝工作者個人會員制,1959年3月中旬召開的廣西第二次文代會,將個人會員制改為團體會員制,並由“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改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1991年4月召開的第五次文代會,會議名稱由過去的“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改成“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廣西文聯委員會也由個人委員制改為團體委員制,以更好地體現廣西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的特點,更好發揮文聯委員會的作用。廣西文聯擁有13個全區性文藝家協會,14個地市文聯,6個產業文聯,共33個團體會員。廣西文聯剛成立時道循,辦公地點在南寧市民權路原市政協院內;1959年4月遷至南寧市民主路現自治區民政廳院內;1960年,辦公地點又遷至南寧市民主路文化大院內。1978年文聯恢復活動後至今,辦公地點設在南寧市建政路28號。在自治區領導的關心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廣西文聯的辦公、交通、居住等條件不斷得到改善,1998年7月,建成了新的辦公樓,包括一間200多平方米的資料室,一個3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廳。
廣西文聯成立時設6個機構,“文革”前增至10個機構。1969年12月,廣西文聯在“文革”中被撤銷。1978年3月,廣西文聯恢復活動。設有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組符墓騙織聯絡部、人事部、機關照宙察陵黨委、文學藝術研究室、民間文藝研究室、廣西作家協會、廣西戲劇家協會、廣西音樂家協會、廣西美術家協會、廣西曲藝家協會、廣西舞蹈家協會、廣西民間藝術家協會、廣西攝影家協會、廣西書法家協會、廣西雜技藝術家協會、廣西電影家協會(在廣西電影製片廠辦公)、廣西電視藝術家協會(在廣西廣符元歸播電影電視局辦公)、廣西文藝理論家協會、廣西文學雜誌社、美術界雜誌社、南方文壇雜誌社等20多個機構,共有幹部職工125人,其中在職63人;獲得正高職稱24人,副高職稱34人,中級職稱16人;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3人,自治區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6人,自治區優秀專家4人。
50年來,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團體,廣西文聯團結全區迎船腳廣大文藝工作者,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與黨同心同德,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充分發揮了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作用。在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通過理順工作體制、轉變工作機制、拓寬工作思路、改進活動方式、改變工作作風等,使文聯在體制上更能體現專業性人民團體的性質,更充分地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塑造文聯組織新的形象。
面對新的世紀,廣西文聯將進一步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地服從和服務於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精品創作和生產為中心,以抓“四創一家”(抓創作隊伍,抓創作基地,抓創作基金,抓創作繁榮,把文聯建設成為文藝工作者的“溫馨之家”)為工作重點,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把“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務落到實處。為加快廣西奔向跨世紀宏偉目標的步伐,促進廣西的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白志繁
主席:張燕玲 黃雲龍 鐘桂發 洪波 石才夫韋蘇文
副主席:傅 磬 黃德昌 趙如鋒 黃格勝 李格訓獄境櫻 黃著誠 黃 健 黃婉秋 李華榮 林萬里 柯天國 唐正柱

歷屆領導

第一屆委員會
(1954--1959)
主 席:周鋼鳴
副主席:秦 似、李金光、胡明樹、林煥平
第二屆委員會
(1959--1980)
主 席:郭 銘
副主席:董啟翔(女)、苗延秀(侗族)、陳煙橋、鄭天健、滿謙子
第三屆委員會
(1980-1986
主 席:陸地
副主席:郭 銘、林道行、秦似、陽太陽、滿謙子、董啟翔(女)、 塗 克、林煥平、尹 羲(女)
第四屆委員會
(1986-1991)
主 席:武劍青
副主席:藍懷昌(瑤)、韋其麟(壯)、周民震(壯)、黃婉秋(女)、黎承綱(壯)、余國琨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五屆委員會
(1991-1995)
主 席:韋其麟(壯)
副主席:藍懷昌(瑤)、農冠品(壯)、周民震(壯)、黃婉秋(女)、黎承綱(壯)、韋壯凡(壯)、伍純道
第六屆委員會
(1995-1999)
主 席:藍懷昌(瑤)副主席:陳運祜、韋一凡(壯)、楊少毅(壯)、黃婉秋(女)、邵偉堯、李格訓、黃著誠(壯)藍直榮(壯)、黃河清(壯)、黃德昌
第七屆委員會
(1999--2007)
主 席:藍懷昌(瑤)
副主席: 韋一凡(壯)、黃德昌、傅 磬、趙如鋒、黃格勝(壯)、李格訓、黃著誠(壯)、黃 健、黃婉秋(女)、李華榮(壯)、林萬里(壯)、柯天國、唐正柱(苗)
第八屆委員會
(2007-2012)
主 席:潘 琦(仫佬)
專職副主席:傅 磬、黃德昌、 趙如鋒、韋蘇文
兼職副主席:李格訓、黃 健、黃著誠、黃志豪、唐正柱、常劍鈞、林萬里、田代琳(東西)
第九屆委員會
主席:韋守德(壯族)
專職副主席: 趙如鋒(壯族)、韋蘇文(壯族)、石才夫(壯族)
兼職副主席:黃著誠(壯族) 唐正柱(苗族) 覃益功(壯族) 余昌文(瑤族) 鄧廣萍(女)
族 黃志豪 常劍鈞(仫佬族) 田代琳 黃雲龍(壯族) 施興

機構設定

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組織聯絡部、人事部、機關黨委、文學藝術研究室、民間文藝研究室

組織章程

廣西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區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區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工作研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繁榮我區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以及各種優秀的創作、表演、研究、教學或其他文學藝術成果,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特別是少數民族文藝人才。
第八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學習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識,加強藝術實踐,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活動,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及文藝創作的水平,為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化作出貢獻。
第九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繼承和發揚各民族文學藝術的優秀傳統,弘揚民族優秀文化,重視培養少數民族的作家、藝術家,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促進各民族文學藝術的發展。
第十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事業)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區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區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廣西各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廣西文學藝術界活動,視同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完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區代表大會和由其選舉產生的文聯委員會。
第十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 全區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團體會員或單位提出新的人選,按有關程式增補。
第十九條 全區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文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三、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新一屆文聯委員會。
第二十條 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區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和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文聯委員會許可權內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主席團設定必要的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成員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者,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由主席團按有關程式增補。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通過有關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視情況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產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廣西文聯。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南寧。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縮寫為“GXFLAC”;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壯文全稱是“GVANGJ SIH BOUXCUENGH SWCIGIH VWNZYOZ YISUZ GAI LENZHOZVEI”,縮寫為“GV.B.S. VWNZYOZ YISUZ GAILENZHOZVEI”。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區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白志繁
主席:張燕玲 黃雲龍 鐘桂發 洪波 石才夫韋蘇文
副主席:傅 磬 黃德昌 趙如鋒 黃格勝 李格訓 黃著誠 黃 健 黃婉秋 李華榮 林萬里 柯天國 唐正柱

歷屆領導

第一屆委員會
(1954--1959)
主 席:周鋼鳴
副主席:秦 似、李金光、胡明樹、林煥平
第二屆委員會
(1959--1980)
主 席:郭 銘
副主席:董啟翔(女)、苗延秀(侗族)、陳煙橋、鄭天健、滿謙子
第三屆委員會
(1980-1986
主 席:陸地
副主席:郭 銘、林道行、秦似、陽太陽、滿謙子、董啟翔(女)、 塗 克、林煥平、尹 羲(女)
第四屆委員會
(1986-1991)
主 席:武劍青
副主席:藍懷昌(瑤)、韋其麟(壯)、周民震(壯)、黃婉秋(女)、黎承綱(壯)、余國琨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文聯)
第五屆委員會
(1991-1995)
主 席:韋其麟(壯)
副主席:藍懷昌(瑤)、農冠品(壯)、周民震(壯)、黃婉秋(女)、黎承綱(壯)、韋壯凡(壯)、伍純道
第六屆委員會
(1995-1999)
主 席:藍懷昌(瑤)副主席:陳運祜、韋一凡(壯)、楊少毅(壯)、黃婉秋(女)、邵偉堯、李格訓、黃著誠(壯)藍直榮(壯)、黃河清(壯)、黃德昌
第七屆委員會
(1999--2007)
主 席:藍懷昌(瑤)
副主席: 韋一凡(壯)、黃德昌、傅 磬、趙如鋒、黃格勝(壯)、李格訓、黃著誠(壯)、黃 健、黃婉秋(女)、李華榮(壯)、林萬里(壯)、柯天國、唐正柱(苗)
第八屆委員會
(2007-2012)
主 席:潘 琦(仫佬)
專職副主席:傅 磬、黃德昌、 趙如鋒、韋蘇文
兼職副主席:李格訓、黃 健、黃著誠、黃志豪、唐正柱、常劍鈞、林萬里、田代琳(東西)
第九屆委員會
主席:韋守德(壯族)
專職副主席: 趙如鋒(壯族)、韋蘇文(壯族)、石才夫(壯族)
兼職副主席:黃著誠(壯族) 唐正柱(苗族) 覃益功(壯族) 余昌文(瑤族) 鄧廣萍(女)
族 黃志豪 常劍鈞(仫佬族) 田代琳 黃雲龍(壯族) 施興

機構設定

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組織聯絡部、人事部、機關黨委、文學藝術研究室、民間文藝研究室

組織章程

廣西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區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文聯)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區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工作研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繁榮我區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以及各種優秀的創作、表演、研究、教學或其他文學藝術成果,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特別是少數民族文藝人才。
第八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學習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識,加強藝術實踐,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活動,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及文藝創作的水平,為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化作出貢獻。
第九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繼承和發揚各民族文學藝術的優秀傳統,弘揚民族優秀文化,重視培養少數民族的作家、藝術家,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促進各民族文學藝術的發展。
第十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事業)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區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區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廣西各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廣西文學藝術界活動,視同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完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區代表大會和由其選舉產生的文聯委員會。
第十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 全區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團體會員或單位提出新的人選,按有關程式增補。
第十九條 全區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文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三、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新一屆文聯委員會。
第二十條 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區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和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文聯委員會許可權內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主席團設定必要的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成員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者,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由主席團按有關程式增補。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通過有關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視情況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產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廣西文聯。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南寧。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縮寫為“GXFLAC”;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壯文全稱是“GVANGJ SIH BOUXCUENGH SWCIGIH VWNZYOZ YISUZ GAI LENZHOZVEI”,縮寫為“GV.B.S. VWNZYOZ YISUZ GAILENZHOZVEI”。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區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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