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當時稱為思樂縣人民法院。1954年,隨著行政區域調整,寧明、憑祥、龍州3個縣人民法院合併,成立鎮南縣人民法院;1958年改為睦南縣人民法院;1959年,睦南縣人民法院撤銷,重新成立了寧明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寧明縣興寧大道西66號。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辦理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其它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文書的執行工作,以及其它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全院年均收、結案1500件左右。全院在職在編人員91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78%,其中碩士5人,占總人數的5.5%。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寧明縣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政工科、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紀檢組等12個部門以及愛店人民法庭、明江人民法庭、海淵人民法庭、桐棉人民法庭等4個派出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寧明縣人民法院始終保持著優良傳統,以公正高效為宗旨,內外兼修強素質,鑄造隊伍樹形象,立足調解抓審判,認真履行審判職能,各項工作均取得新進展。一是創新管理機制,提高審判質效。寧明法院在堅持“四個一”(每月一分析,一點評,一通報,一整改)動態管理基礎上,創新審判管理機制,充分運用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機制,延長縱橫對比度,全面掌握審判成效中的強弱指標,及時制定科學決策,推動審判工作保強補弱。二是創新服務機制,提高婦兒維權成效。寧明法院堅持優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審判理念,整合資源,完善機制,強化措施,以“一崗九點四站”的特色維權模式統籌兼顧開展工作。在立案庭設立一個“婦女兒童維權崗”,在本院內部9個庭、室設立9個維權服務點,在愛店鎮堪愛村、那黨村、愛店社區和城中鎮明祥社區設立4個維權服務站,將維權工作覆蓋到全縣所有的鄉鎮和邊境村屯,維權工作惠及邊陲婦女兒童。三是創新“陽光司法”途徑,提升法院公信力。寧明法院以打造公正、高效、權威的“陽光司法”為目標,深入開展“陽光評議”活動,曬出公平正義。同時,搭建多種推進“陽光司法”活動的新平台。全面推行網上辦公辦案,公開和便民並行;加大人民陪審員參審力度;推進審務公開,生效裁判文書上網100%;通過本院官方微博進行庭審直播,增強法院工作公開性和透明度,讓司法公正“看得見、摸得著、感覺得到”。四是創新宣傳方式,推進信息化建設。寧明法院積極順應新媒體發展趨勢,掌握新媒體規律,加強對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統籌運用,立足於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通過網路、報刊、電視等多種形式,向社會不斷傳遞邊關法院工作的正能量。2013年9月,本院司法理論宣傳工作因表現突出,榮獲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報通報表揚。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近年來,寧明縣人民法院先後被授予“全區法院‘立案視窗’創建工作達標單位”、“全區法院先進集體”、“全區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規範化活動先進單位”、“全區法院信訪維穩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級‘婦女兒童維權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等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