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告》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配合國務院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活動的公告。
國務院決定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的對象是我區境內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登記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屆時,將由普查人員佩帶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手持數據採集設備,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普查登記。請各普查對象提前準備好登記註冊的相關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書等),相關基礎資料以及2013年度財務資料。
五、積極配合調查是每一個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應盡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對涉及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商業秘密的信息將依照有關法律給予嚴格保密。
為高質量完成我區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任務,自治區第三次經濟普查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對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